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 周福庚

2020年1月28日,無錫市應急管理局發佈公告,稱2019年10月10日無錫市大橋側翻造成3死2傷事故,主要原因是貨車超載。由超載導致的特大事故屢屢發生,橋樑路面損壞更是司空見慣。2019年9月22日,湖南湘潭也發生因貨車超載導致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0死16傷。

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道路交通安全法執法檢查報告透露,2006年至2015年,在貨車肇事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超限超載引發的約佔六成。另據媒體公佈,2019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7萬多人,全國每年因車輛超重行駛造成的損失超過300億元,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車輛超重運輸引發的,50%的羣死羣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與超重貨物運輸有直接關係,30%橋樑坍塌事故與貨車超載有關。

爲強化對超限超載的管理,2004年8月,交通部公安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佈《進一步加強車輛超限超載集中治理工作》,2005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但車輛超限超載問題依然未能解決。

貨車超載超限導致的事故高發,引起了全國人大代表、江淮汽車重型車公司副總周福庚的關注,在今年兩會上,周福庚代表向大會提交了建議。

5月27日下午,全國人大代表周福庚就這個建議的內容接受了之車、財和經主編獨家專訪。

周福庚代表在調研中發現,近年來,我國道路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現象極爲普遍,嚴重的地區,幾乎所有的貨運車輛都存在程度不同的超限超載行爲,汽車裝得比火車皮還要多。

2000年以來,有關部門和地方先後開展了一系列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於超限超載涉及面廣,治理難度大,加之利益驅動,特別是源頭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使超載成爲一個頑疾,有“愈演愈烈”之勢,治超治限工作任重而道遠。

周福庚代表對造成目前貨車商用車超載超限無法根除的主要原因進行了分析,他認爲首要原因是一些汽車生產企業在利益驅動下,爲迎合一些車主“多超多掙錢,不超不賺錢”的需求,仍在生產、銷售可嚴重超載的產品,一些改裝廠或修理廠爲一己私利非法改裝,從而導致超限超載問題的產生。

周福庚代表認爲,國家在商用車產品准入認證環節管控過嚴,認證管理部委較多,各種認證交叉重疊又相互獨立,檢測結果不共享,認證結果各自採信,社會資源造成浪費。而在產品實際使用環節管控較松,新車入戶或年審時的上線檢測過於程式化,不能監控到實際使用情況。使汽車生產企業投入大量資源到認證環節,疏於認證後的一致性管控,給超載超限有機可乘。

此外,由於商業保險收費標準未能隨商用車高速公路車型分類標準及時調整,仍按“養路費”時代的噸位標準進行收費,一些用戶爲追求這部分的差值利益,不惜鋌而走險,仍然購買“大噸小標、小噸大標”的汽車產品。

周福庚代表指出,除了以上原因,各地執法力度不一,執法手段單一,執法方式落後也是導致超限超載屢禁不止屢治不絕的原因。長期以來,治超限超重主要採用定點治超、流動治超等“堵”的方式,無法解決短途超載的問題。另外隨着公路網密度加大,超載車輛繞行路線增多,執法範圍無法完全覆蓋。

周福庚代表建議,要將嚴重超載、超限行爲納入危險駕駛罪的範疇。加快超載治理監控網絡建設,對貨運車輛實施全路網監控。對超載超限行爲的執法部門要進行統一,明確責任,減少或者杜絕重複執法,並加強社會監督,建立舉報獎勵機制。

鼓勵專業研發機構針對超載超限的檢查開發感應設備和軟件,通過遠程監控系統、移動客戶終端等實現對貨物源頭及公路全覆蓋感應監控。加大對汽車生產企業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治理擅自亂改車輛車型的行爲,對違規生產和改裝行爲按生產製造假、劣產品處理,情節嚴重的列入危害公共安全罪。真正依靠法律,將嚴重超限超載行爲遏制住。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