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路段禁鳴,違者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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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城區道路禁止鳴喇叭的通告
爲深入推進我市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優化城市環境,控制交通噪音污染,給廣大市民提供一個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和安靜、清新的工作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決定在城區道路內禁止機動車鳴喇叭,現通告如下:
一、禁鳴區域
賀勝路與107國道交叉路口—沿107國道到鹹寶路路口—鹹寶路—嫦娥大道—太乙大道—東外環—泉都大道—橫溝大道—賀勝路與107國道交叉路口以內的城區道路。
二、禁鳴規定
所有機動車(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救車除外)在禁鳴區域內24小時禁止鳴喇叭。
三、處罰措施
對違反禁止鳴喇叭規定的機動車駕駛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之規定,罰款20元。
請廣大機動車駕駛人自覺遵守禁鳴規定,增強社會公德意識,文明禮貌、安全規範行車,提升城市的良好形象,營造安寧和諧生活環境。
咸寧市公安局
2020年6月16日
來源:咸寧市公安局
編輯:周萱
監製:向東寧
出品:新媒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