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越南市制的通名,共有thành ph(城庯)、th x(市社)和th trn(市鎮)三種,統稱爲 th(都市)。其中,城庯和市社在現代漢語中通常翻譯爲市,而市鎮則翻譯爲鎮。

越南的市,起源於1870年代的南圻。1874年,法國總統帕特里斯·麥克馬洪批准設立西貢市(Thành ph Sài Gòn;Ville de Sagon),是爲越南市制的濫觴。1879年,南圻統督批准設立堤岸市(Thành ph Ch Ln;Ville de Cholon)。越南人將法文中的ville(城市)翻譯成城庯(thành ph)。城庯,顧名思義,就是城池的商業區,用這個詞來翻譯ville,倒是挺貼切。

1884年,越南全國淪爲法國的殖民地,法國在北圻和中圻實行保護國體制,保留了阮朝的行政框架。但是,法國人將河內、海防和峴港3處劃爲了直轄領地,越南人稱作大法讓地。1888年,法國總統薩迪·卡諾批准設立了河內市(Thành ph Hà Ni;Ville de Hano)、海防市(Thành ph Hi Phòng;Ville de Haphong)和峴港市(Thành ph à Nng;Ville de Tourane)3市,行政上分屬北圻統使和中圻欽使管轄。

法國人殖民時期在河內市建立的教堂

此後,雖然阮朝名義上仍然管轄中圻和北圻各省,但殖民政府在各省逐步設置公使,負責監督該省越南官員行政。而公使的駐地,稱作公使座,通常是該省經濟繁榮、交通便利、軍事地位比較重要的地方。從1898年起,殖民政府逐漸將各省公使座周邊土地劃歸公使座直接管轄,設爲ville,越南人依然譯作城庯(thành ph),原屬府縣對這些土地僅存區劃上的名義管轄權。而未設立ville的公使座,則被稱作centre urbain,1930年代以後,越南人將之譯作市鎮(th trn)。

這樣,在1900年的時候,法國人已經把越南的城市分爲三個等級。

第一等,由法國總統批准設立,共有西貢、河內、海防和峴港4個。

第二等,由印支總督(早期爲南圻統督)批准設立,與省同級,包括堤岸市,還有1898年設立的聖雅克角市。

第三等,由印支總督批准設立,仍然隸屬於省,稱作ville,即部分公使座。

雖然分爲三等,但在當時越南文中的通名都譯作城庯。

1920年代,印支總督批准設立大叻市(Thành ph à Lt;Commune de Dalat)。大叻的法文通名並非ville,而是commune,這個詞今天仍然是法國的政區通名,中文通常譯作市鎮。但當時的越南人,依然選擇譯作城庯。

1930年前後,事情開始有了變化。大概是受到了中國市制的影響,越南出現了市社(th x)和市鎮(th trn)兩個新興的市制通名。與市社相對應的,是村社(làng x)一詞。村社就是鄉村,而市社則指的是經濟較爲發達的地區。最初市社一詞是作爲城庯的同義詞出現的。1931年的越南文《法院報》,就將西貢、堤岸、河內和海防稱作市社(th x)。

後來,越南市制的第三等通名產生了分化,大部分ville改稱作commune(南圻稱commune mixte),只有北圻少數市繼續被稱作ville,對應翻譯爲城庯(thành ph)。而市社被用來對譯法文commune。比如,1932年法文資料中北圻的Ville de Son Tay(山西城庯)在1941年出版的越南文《山西省地誌》就改成了th x Sn Ty(山西市社),直稱該市社成立於1924年。中圻的大叻城庯改稱作大叻市社,南圻的芹苴市則改稱作芹苴混合市社,又稱芹苴合社。

但實際上,整個法屬後期,人們都將市社和城庯作爲同義詞混用,而非做出明確的區分。在報紙中,將河內稱作市社、大叻稱作城庯的新聞比比皆是。

對於法屬時期城庯和市社混稱的情況,當代越南人一般選擇把除了河內、海防、峴港、西貢、堤岸5個城市以外的其餘城市,統一譯作市社,而不管當時該城市是被稱作ville還是commune。

胡志明市

二戰後,北越明確了城庯和市社的等級。城庯是中央直轄市和圻轄市的通名,共8個:河內、海防、順化、峴港、西貢-堤岸、榮-檳水(乂安)、大叻、南定。其中河內爲中央直轄市,而其餘7個爲圻轄市(與省同級)。市社是省轄市的通名,與縣同級。同時,因爲當時的大部分市社都是各省省蒞,所以市社又可以用省蒞一詞指代。後來,圻級被取消,圻轄市或者升格爲直轄市(海防),或者降格爲省轄市(南定),部分市社也改製爲城庯,城庯和市社開始同爲縣級市(省轄市)的通名。

南越早期也分城庯和市社。但1954年南北分治後,處於南越統治下的城庯只有峴港1個,另1個西堤(西貢-堤岸聯區)作爲南越首都,通名改成了“都城”。1956年,吳廷琰重劃南越政區,設立了西貢、順化、峴港、大叻4個直轄市,除首都西貢通名爲都城,其餘3個通名均爲市社。各省不再管轄市社,原省轄市社均改爲郡。自此,南越不再使用城庯作市制通名,專用市社,且只有直轄市一級。

1975年,越南共和國滅亡。接管越南共和國的越南南方共和國在與越南共和國相持時,以北越的行政區劃制度爲準繩,形成了一套與越南共和國完全不同、既有城庯又有市社的行政區劃,越南共和國的市社(直轄市)被廢除,取而代之的是越南南方共和國區劃裏的城庯和市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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