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港獨”分子想逃往新加坡,梁振英用新加坡法律給他們“潑冷水”)

【環球時報】涉港國安立法在即,一些“港獨”分子想逃往新加坡,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21日公開就此潑“涼水”。

梁振英21日在臉書發文,引用了新加坡與國家安全有關的主要法律內容:一是新加坡的《公共秩序法》中“集會”的定義,包括支持或反對政府向公衆宣傳任何理念或評論一起事件,也包括一人集會。戶外集會需要得到警方許可,如果沒有取得警方的許可,即被視作非法。第二,新加坡《內部安全法》允許“預防逮捕”,即在需要的時候可以不經審判就直接逮捕和拘役嫌疑犯;《內部安全法》授予政府對違法者有專屬管轄權,內閣在內部安全問題上具絕對權力,法庭不能過問部長的決定。第三,新加坡沒有陪審團制度。

有媒體回顧稱,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曾在2019年批評,“港獨”分子的訴求並不是解決香港問題的方案,而是爲了羞辱和逼迫政府;他們應該明白,香港並不是一個主權國家,而是個特別行政區,所以一切安排都必須遵照特區框架,也就是《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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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昌宗 本文來源:環球時報作者葉藍 作者:葉藍 責任編輯:俞昌宗_NBJ1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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