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民间颇多议论,有的直指这种民办学校是教育秩序的破坏者,有的网友主张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并且得到许多网友的认同。

1、“民办教育是收费教育”,家长要想明白之后再报?

公众看不惯民办学校的主要原因在于,高学费、贵族化,提前抢选招生,嫌贫爱富,宣传错误理念,这些都造成了社会性焦虑。制造出“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口号,误导了社会。为了获得最大利润,高薪抢挖公办学校优质师资,造成公办学校优秀教师的流失,干扰了义务教育的实施。

前一段,面对“摇号入学、公民同招”,上海华二初中在招生之前发布《到华二初中读书,你真的想好了吗?》的告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个告示提醒家长,掂量自己的经济实力之后再报,并极度炫耀其教育过程中的贵族化消费模式、到海外游学的旅游化方式,还明确声明“民办教育是收费教育”。虽然立即被叫停,但人们对民办学的观感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更多人明显了民办学校在追求什么。

2、摇头入号被要求交5万赞助费,否则不能入学?

前几天就有消息称,广州市白云区一所民办小学,虽然也是摇号入学,可是得到摇号入学指标之后,家长却接到小学招生办打来的电话,张口就要5万元的赞助费。招生办甚至说:“摇中号也没资格进去上学,你可以选择我们学校,我们学校也可以选择你,我们是双向选择。”这口气与上海华二初中一模一样。

许多家长对此不理解,明明是义务教育,还是小学教育,又是摇号入学,民办学校就可能收取赞助费吗?这义务教育还是义务教育吗?有的家长立即改选公办学校。当地相关教育部门对此的答复的是,按照民办学校的标准交学费和学杂费就可以,其他费用不需要交,如果有学校收了赞助费,学校和校长3年不能评优评先。

之后,又有人找到该小学校长。校长表示,不会硬性要求家长交赞助费,交赞助费是以社会爱心人士自愿为前提,而且这些都不与学位挂钩,摇中号的孩子已经接到了系统发的通知,学校没有权利不接收。之所以出现这种误会,是因为新招的员工表述不清,现在摇号成功的家长可以在6月13日正常注册。

3、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拨给经费。

对此,许多人还是不放心。如果注册了,学校再要求家长交钱又该如何办?因为按照相关部门的解释,如果“学校收了赞助费,学校和校长3年不能评优评先”,不过是不能评优而已,也没有别的办法。对于评优的实惠与每生5万的实惠来讲,谁都明白天平会往哪边倾斜。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既然如此,民办学校也无权收取学费、杂费,否则就不是义务教育。

那么,民办学校不是在做亏本买卖、难以为继吗?法律还有另外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又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这就是说,民办学校可以进行义务教育,但是不能赢利。那么,民办学校进行义务教育的开支从何而来?法律也有规定。

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条 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第五十一条 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

由此可见,民办学校进行义务教育不是其法定责任,但是受政府委托也是可以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但政府在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时,应该“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看明白吧?民办学校进行义务教育是受政府委托,也接受了政府拨款,它不应再收取学费、学杂费,否则就是吃两头,既向政府收费,又向家长收费,是绝对不对的,更不用说收取赞助费了。收取赞助费理应属于乱收费范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4、民办学校不能“吃两头”,更不能收取赞助费!

总之,法律对义务教育作出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正因为如此,民办教育促进法又具体规定:“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也就是说,民办学校不能自行进行义务教育,只有受政府委托时才能进行义务教育;进行义务教育时,政府是给财政拨款的,民办学校进行义务教育的经费是有保障的。

这与公众的自然理解是一致的。既然是义务教育,就不能收取学费和杂费,更不用说收取赞助费,否则就是性质发生变化的“收费教育”。

民办学校不能一方面收取政府的拨款,一方面又向家长收学费和杂费。这种“吃两头”的做法确实很是难看。

网友们,你对广州市白云区一所民办小学对摇号入学的学生家长收取5万元赞助费是何看法?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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