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公布了2020年

州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

入学入园招生政策答记者问

今年报名方式有何变化?

义务教育地段生如何认定?

高中指标生如何安排?

答案都在这里!

问:2020年苏州市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今年在完善学前教育招生服务方面实施下列几项措施:

一是要加快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截止到今年秋季开学,全市新建改扩建的45所幼儿园将启用

二是要完善学前教育服务区建设。优化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重点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配套幼儿园应当举办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把普惠性民办园招生纳入服务区范围。

三是加快学前儿童看护点分类治理。

问:对于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入学问题,苏州市有何政策?

答:对于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安置方式:

一是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安置方式。二是进入特教学校就读。三是实施送教上门。

问:今年如何推动义务教育入学更加公平、有序、规范?

答: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入学工作相关要求,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将坚持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实施并报我局备案。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经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由我局具体实施。因行政区划调整、城市综合改造、学校布局调整等涉及义务教育跨区域变化的,由相关市、区协调解决。

二是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三是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四是坚持优质均衡原则,实现校际之间的骨干教师流动、干部互派交流、课程资源共享、文化沟通融合,逐步缩小校际差异、区域差异。

问: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地段生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2020年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核心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核心家庭等情况,其成员数的认定按三口之家计算。

(四)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五)具有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户籍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六)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七)本市户籍学生,其户口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材料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八)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九)随迁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政策执行。

(十)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具体以各地规定为准。

问: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要求,今年义务教育学校全面通过电子信息化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市教育局建立管理平台,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吴中、相城各自建设招生入学操作平台。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在同一平台上操作。

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家长根据小学和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在6月15日-22日通过苏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底部“入学招生”栏目,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后,选择民办学校的,在指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招生”栏目平台填报1所民办学校。

问:流动人口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

答:2020年积分入学申请已截止(今年因疫情影响是1月1日-5月15日),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目前申请流程已经结束,正在审核确认分值。相关时间节点请密切关注公众号及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http://www.jfgl.suzhou.gov.cn/)。

当年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均应参加积分入学管理。

问:在市区已购买房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流动人口在市区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有3种情况:

(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其产权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且唯一一套,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苏州市区已购房,当年8月31日前已交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票据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可以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有2种情况:

(1)在苏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交房的期房。

(2)在苏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如: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等)。

问: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答: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如不服从统筹调剂的,则不再安排。未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就读民办类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问:如何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管理?就读外来工子弟学校应特别注意什么?

答:根据学籍管理要求,经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举办的合格学段即小学的学生纳入学籍管理,学生将获得全国统一的学籍号。对于未经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能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问:今年是否继续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

答:2020年继续完善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

问:市教育局直属的苏州市叶圣陶中学校今年能投入使用吗,施教区是怎样划分的?

答:苏州市叶圣陶中学校目前土建施工基本结束,内装、智能化等施工收尾阶段,5月份完成施工内容(含设备安装)。学校建设的相关验收工作同步进行,全部验收项目合格后,并符合《关于加强学校新建项目投入使用的若干意见》(苏府办〔2016〕116号)的建设、环保等“八个必须”要求后投入使用。

将虎泉路以东、金筑街以南、西塘河路以西、金湾街以北的金阊新城区域作为学校的施教服务范围,该范围内主要小区及楼盘包括:南山金城、星光耀、和泰家园、领秀金品、虎池苑等小区和自然村。同时,为方便已购房并实际入住家庭(2020年6月30日前)学生入学,上述范围计划设立三年过渡期(2020-2022)。过渡期内,在金阊实验中学学位有余情况下,上述区域内的适龄学生原则上也可选择金阊实验中学入学,其中对于已有在金阊实验中学入学的多子女家庭的学生,学校无条件接收。

问:2020年苏州市区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政策是否继续执行?如何操作?

答:今年继续稳步实施指标生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的规定,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

苏州中学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不含园区校区)的70%,其中50%进行基础性指标分配,投放到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其余20%实施奖励性指标分配,投放到市区综合办学水平比较高的初中校,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苏州中学招生分数线以下20分内。

市区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比例今年提高为招生计划(不含自主招生计划)的70%,投放到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同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中“认真落实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校”的政策精神,今年试行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招生计划的35%作为指标生,投放到市区所有初中学校。按照不大于四星级普通高中和星海实验中学指标生计划总数(不包含苏州中学的指标生计划数)1:1.5的比例来划定市区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的原则组织录取。

各学校录取的指标生必须是2019年9月15日初三年级在籍在读生,且在其毕业的初中校连续读满三年。

问:2020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的自主招生是如何实施的?

答:直属、工业园区、高新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以招生计划的5%,分别面向所在区域进行自主招生,满足学生自主选择和多元化需求;

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技师学院四所学校安排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招生计划的15%,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安排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招生计划的10%,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进行自主招生,满足学生对优质职业教育的个性化需求。

报名时间与学生中招志愿填报一致,每位学生限报一所,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可兼报,面试评价在中考结束后和在中考分数公布之前的时间段统一进行,具体办法见《关于做好2020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问:2020年公办高中国际课程项目有什么变化吗?

答: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苏州市区公办高中国际课程项目,在去年苏州十中创新课程项目、苏州一中圣陶国际课程项目、苏州三中中美、中日融合课程实验项目继续招生的基础上,今年增加苏州中学国际书院课程项目、苏州中学园区校西马国际课程项目、苏州实验中学国际创新课程项目、新区一中新枫国际课程项目、南航苏州附中(原园区二中)中纽国际融合课程项目。

各项目实行单独报名,在提前批次填报相应志愿、且外语加试合格的考生中,以学校为单位、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总分不低于市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内)。

问:2020年苏州市区高中段招生批次是如何安排的?

答:一、高中段自主招生录取

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志愿录取批次之前。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1至1.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中考成绩公布后,分别设定并公布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

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自动放弃录取的考生、自主招生未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如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该校的统招录取计划。

二、志愿录取批次

提前录取——师范教育类、普通高中艺术类(专业特长)、课程实验类(以上三类限报一类),江苏省苏州中学。

师范类为师范教育、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实行统一提前录取。

普通高中艺术类、空乘计划录取,在艺术(专业特长)成绩合格且填报相应志愿的考生中,苏州六中艺术类采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苏州四中空乘类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

课程实验类的苏州中学国际书院课程项目、苏州中学园区校西马国际课程项目、苏州十中创新课程项目、苏州一中圣陶国际课程项目、苏州三中中美、中日融合课程实验项目、苏州实验中学国际创新课程项目、新区一中新枫国际课程项目、南航苏州附中(原园区二中)中纽国际融合课程项目,实行单独报名。在填报相应志愿、且外语加试合格的考生中,以学校为单位、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总分不低于市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内)。

苏州中学采用依据计划、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项目。一阶段为四星级普通高中和星海实验中学指标生录取,二阶段为其他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现代职教“3+4”项目。每个阶段均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

第二批录取——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该批次设置1个艺术类、司法类学校招生志愿和3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下面设置5个专业和专业服从,再设置一个其他院校志愿服从。

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先划定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然后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四星级普通高中、其他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3+3”项目、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上述学校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一并录取。

第三批录取——中等职业类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通过统一注册平台,根据院校提出的报考条件和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直接注册,由学校择优录取。采用学校全权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

问:2020年苏州市区高中段招生是否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

答:2020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继续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时按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总数(不包含苏州中学的指标生计划)不大于1:1.5的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然后将进入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从最高分开始,逐分逐个检索每一个考生所填的各平行志愿学校能否被录取。

四星级普通高中、其他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项目、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上述学校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一并录取。

问:考生如何填报平行志愿?

答:(1)考生和家长应了解各批次有哪些学校,各批次录取的顺序、时间、计划、录取的基本原则与方法。以第一批为例,该批次分两个阶段,高中指标生计划应填在第一阶段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等填在第二阶段中。

(2)如果考生填报的几所学校志愿定位不准(或填报志愿、专业较少),该生志愿经检索后均不符合该批次投档条件,该生则无法被该批次投档,只能按考生填报的下一批次志愿进行投档。

问:高中段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是否肯定能被自主招生录取?

答:不一定。

一是中考成绩公布后,要满足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

二是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1至1.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按公示的综合排名顺序录取,按计划录满为止。

问:今年中招加分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3)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4)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继续按转隶前政策执行。

(5)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问:苏州市区民办高中如何录取?

答: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集中录取。第一次调档时间在提前录取批次录取结束后;第二次调档时间在普通高中与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4”项目录取结束后;第三次调档时间在五年制高职、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3”项目、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录取结束后。

问:2020年苏州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入学招生工作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答:

(1)幼儿园入园报名时间

6月20日-6月22日

(2)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日程

6月12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

6月15日-22日,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6月26日-27日(周五至周六),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材料。

6月30日前,公布当年度本区(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开放学校可供学位数。

7月4日-5日(周六至周日),公办初中现场审核材料。

7月6日-7月18日,网上确认地段生认定结果,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民办学校现场审核相关学生材料。

7月20日前,向积分入学录取学生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告知书。

7月20日,组织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

7月22日-31日,统筹安排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学生进入公办学校。完成大学区辐射和积分入学。

8月15日前,各小学、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

(3)高中段招生工作日程

6月25日-29日,考生填报志愿。

7月13日-15日,苏州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

7月17日、20日,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按序面试。

7月25日,公布中考成绩。

7月27日下午5:00前,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完成。

7月28日-29日,提前批次录取。

7月30日-31日,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项目录取。

8月2日-6日,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录取。

8月7日-9日,中等职业类学校录取。

附表:

2020年苏州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

入学入园招生咨询工作安排一览表

来源: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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