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軍路今日頭條值班編輯

諮詢:

您好,我想諮詢一下,2019年底轉業士官,符合廣東省最新的易地安置條件,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給了指標,檔案裏也裝了廣州市地方接收單位加蓋公章的接收函,但是檔案到了北京上級機關審覈以後不予轉到廣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說是省裏的政策不行,他們只看退役軍人事務部的異地安置規定,把我改成了退伍,按退伍結算退役費。本人實際在部隊工作到3月底,扣了我四個月的工資,這部分工資扣的合理嗎?

答覆(本期由軍路今日頭條編輯解答):

您好,戰友,根據您諮詢的情況判定,如果您已經在部隊確定了退役安置方式:放棄安排工作選擇自主就業,那麼退役費的結算自然參照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退役費結算標準計算。

對於退役士官的工資發放問題,《士官管理規定》有過明確:士官退出現役費用結算,作復員安置的發至批准退役當月止,作轉業安置的發至離隊當年7月止。

您之前選擇的是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役,也就是轉業安置,工資發放應當結算至2020年7月。但是因某些原因,未能進行易地安置而改變了退役安置方式,現以自主就業方式退役,應當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退役費計算方式發給退役費。

按照規定,您的工資應該結算至2019年12月。故而,您從2020年1月起領取的工資,應當全額退還。

對於您實際工作至3月底,此類情況比較特殊,暫時沒有現行的政策依據作參考。在現實中因單位任務需要而推遲退役是有案例的,其在部隊實際工作期間的工資,會按照最後一個月工資標準發給,這種情況屬於單位特例,沒有統一的政策。

於您的情況,若在部隊進行某項任務,實際在崗履職的情況下,嘗試與單位溝通,看能否領取相應工資。如果是非工作任務狀態,發放的機率不大。具體以單位溝通處理結果爲準。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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