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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驾校学车,不仅仅是去学技术,更重要的是通过学习建立起驾驶机动车所应当具备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开车技术再怎么熟练,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另外,开车上路出事故在所难免,出了事故要勇于担责,尤其不能犯“肇事逃逸”这样的低级错误!

坐标河北省廊坊霸州市田各庄村,这里近日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令人心痛。事发当晚,有人在村北的一条马路上发现躺着一个人,一动不动,是个女的,脚部有明显肿胀。经过辨认,认出她是田各庄村村民胡建刚的女儿,于是赶紧给孩子的妈妈打了电话。

胡大哥慌忙赶到事发现场,看到自己的女儿躺在路边,脑袋上全都是血,顿时崩溃。他连忙去摸女儿的颈动脉,还能感觉到跳动,同时能听到女儿的呻吟声,虽然声音很小。而就在此时,打电话的好心人提醒他,路旁的沟里还有一个呢。胡建刚扒开树叶和杂草,看到了女儿的表姐,也已昏迷不醒,一条胳膊因骨折整个背到了身后。

事故是怎么发生的呢?据了解,晚上八点多钟,姐妹俩在这条路上遛弯儿,不幸发生了车祸。但现场并没有看到肇事车辆的影子,司机驾车逃逸了。晚上9:20分左右,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将两个女孩紧急送往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

“抢救一个小时左右,医生过来告诉我,‘孩子不行了,救不过来了’,我崩溃了,我的女儿啊!”说到这里,胡建刚蹲在地上悲恸大哭,撕心裂肺。

胡大哥的女儿今年才17岁,在衡水某中学读高一,成绩优异。表姐刘某21岁,在石家庄市某大学读大一。而根据最新得到的消息,表姐刘某在ICU重症监护病房被救治一天一夜后,由于受伤过于严重,在经历多次出现心脏骤停多次抢救以后,最终也不治身亡。

两个花季女孩,正值青春,在人生即将大放光彩的时候飘然而去,不免让人无比悲痛、惋惜。最受伤害的莫过于孩子的家长,尤其是孩子的母亲。目前,胡某的妈妈整日躺在床上以泪洗面,嘴里反复念叨“再也看不见她了”。而刘某的母亲(是个单亲妈妈)更为严重,她抱着女儿的衣服在ICU病房门口守了一天一夜,一会儿说一会儿笑,语无伦次,出现神志不清的症状,精神已经被击溃。

肇事司机在哪里?撞人以后他为什么要无情地一走了之呢?事发之后,俩女孩的家属也在通过各种渠道极力寻找线索。有好心人打电话告诉他们,事发当晚9:40分左右看到一辆路虎,右前胎没气,离事发现场只有三公里左右。后来又有人打电话过来,也说看到了一辆右前胎没气儿的路虎,进了汽修厂,汽修厂距离事发现场约5公里。

事发第二天下午两点钟左右,家属来到汽修厂,找到了这辆路虎。果不其然,车子的右前大灯碎裂,保险杠有裂痕,前机盖上有两个大坑,而且车牌还被黑色塑料袋套着。胡建刚分析,应该就是这辆车撞的女儿和外甥女,不过车主并不在修理厂。晚上八点多钟,交警那边传来消息,肇事者臧某主动到交警队自首。经核查,臧某正是该路虎车的车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有明确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事实上,但凡有点法律意识的司机都不会选择逃逸,因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定性只是意外,但肇事逃逸就是主观意义上的犯罪了,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而且一旦发生逃逸行为,商业保险也就不会再进行任何赔偿。肇事逃逸一般有三种可能:1、侥幸心理;2、吓懵了;3、有其他隐情(如为了逃避酒驾责任等)。

笔者想给所有司机朋友们提个醒,肇事逃逸只会罪上加罪,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发生事故要敢于担责,勇于担责,另外牢记一点:救人要紧。试想,如果司机没有逃逸,第一时间叫了救护车,或许姐妹俩还有抢救过来的可能。逃逸后耽误的每一秒钟,都让姐妹俩离死亡更近了一步,就算不考虑法律责任,良心上过得去吗?

我们不妨都做个自我检讨,如果连最基本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心都没有,那还是不要开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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