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福建福州有一位從事廣告公司業務的王女士,她的微信賬戶被凍結了,理由是她有可疑交易或者是違規交易,她微信賬號裏頭將近30萬元的資金,沒有辦法提現,也沒有辦法使用。王女士先後申訴了十次,但是也沒有任何作用,客服也不跟她說到底是哪裏違規了。

那作爲一家小公司,本來流動資金就挺緊張的,一下子這麼大一筆錢凍那麼長時間不讓她用,這公司快撐不下去了。王女士無奈之下,求助媒體,沒想到媒體採訪第二天,微信方面就把她賬戶給解封了,然後向王女士道歉,說不好意思,這是我們內部數據搞錯了!好,事情來到這裏那麼關鍵的問題來了,現在誰在微信裏頭沒兩個錢啊,你我都有對不對,那問題是微信真的可以把我們放在微信裏頭的錢說凍住就凍住不讓用嗎?

按照我們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具有查詢凍結存款權力的部門,是像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海關等等,我們可以寬泛地理解就是公檢法這樣的機構,可是這裏頭可不包括第三方移動支付機構啊。那麼微信支付平臺作爲一個第三方的移動支付機構,就只能起到一個資金託管的作用,這樣的機構只有在收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法律文書之後,才能協助有關部門去凍結這個錢。

當然了,在我們國家這個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裏面,裏頭有這麼一條,規定了說支付公司有一個反洗錢的義務,就是如果你明知道或者你應該知道用戶拿這個錢,是通過你這個機構是從事違法犯罪行爲的,那麼你應該停止對他提供這樣一個支付的服務。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你停止了之後,也要明確地告知用戶,說出你現在有什麼證據或者是明確的證據拿出來,證明用戶現在這個行爲是不行的,所以纔要停止這項服務。所以說,這些移動支付機構凍結用戶賬戶裏面的錢,一定是要能夠拿出明確的理由或證據來,不能空口無憑說停就停了。

看到這裏,我們再回到開頭的那個問題,如果說移動支付平臺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把我們的賬戶停了,造成我們公司經營困難,最後萬一造成公司倒閉的嚴重後果,那將來要是上法院,或者我們向有關部門,比如說向銀保監機構去投訴,那麼移動支付方就要承擔一個賠償的責任了。所以說,一般情況下移動支付機構是沒有權力凍結我們的錢的,像福建王女士的這種情況,是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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