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未發現萬盛股份財務舞弊,立信會計師事務所遭紀律處分

記者 梅嶺

6月23日盤後,萬盛股份(603010.SH)盤後發佈上交所紀律處分決定書,立信會計師事務所作爲萬盛股份2015年和2016年年度報告的審計機構,相關會計師作爲年審會計師,對公司上述兩年的年度報告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查明的相關事實,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年審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存在未執行充分合理的審計覈查、驗證工作和未做出審慎盡責專業判斷的違規行爲。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年審會計師,由於審計程序不到位等行爲,導致未能發現萬盛股份財務報表存在舞弊,公司會計差錯追溯調整2015年、2016年、2017年1-9月份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691.62萬元、813.58萬元、562.49萬元,分別占上市公司當年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的8.13%、5.44%、7.23%。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年審會計師,被上交所給予通報批評,並計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根據此前媒體報道, 立信會計所自2019年至今,已收到6份警示函。

萬盛股份2019年7月曾公告收到上交所紀律處分決定,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以及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違規事項,時任上市公司副總經理等4名交易方被公開譴責,公司時任董事長、財務負責人、董祕被通報批評。

根據萬盛股份此前披露的交易所紀律處分決定書,公司重組收購標的大偉助劑原控股股東龔衛良爲規避業績承諾補償業務,通過無商業實質的購銷交易虛增收入及成本、承擔原材料採購成本少計營業成本等方式進行財務造假,且大偉助劑原股東未及時履行業績補償承諾。

據悉,萬盛股份在2015年以3.5億元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大偉助劑100%股權,大偉助劑原控股股東龔衛良自2016年10月份起擔任萬盛股份副總經理職務。

通過一系列財務造假,大偉助劑2015年1-11月多計營業收入1180.15萬元、多計營業成本731.51萬元。萬盛股份2018年對大偉助劑開展檢查,發現上述財務造假行爲,在2018年3月對上述造假事項所致會計差錯予以一次性更正調整及披露,影響淨利潤2063.18萬元。

萬盛股份成立於2000年,2014年上市,是國內主要的有機磷系阻燃劑生產企業之一。以2019年數據爲例,阻燃劑在2019年實現營收15.44億元,佔公司收入的80.02%,胺助劑及催化劑實現營收3.67億元,佔公司收入比例的19.03%。

銷售地區來看,境內地區佔營收比重的53.51%,境外地區佔比46.24%。

2020年一季度,萬盛股份實現營收3.86億元,較上年同期下滑16.80%,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爲3460.48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30.80%。

截止一季度,萬盛股份第一大股東臨海市萬盛投資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5億股,持股比例30.14%,質押7589.68萬股,質押比例72.62%。二季度以來,萬盛股份發佈多次股東質押股份及解除質押的公告。

根據6月20日最新披露數據,控股股東萬盛投資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公司股份1.58億股,佔公司總股本的45.49%,累計質押數量達到1.06億股,質押比例67.13%。

6月23日,萬盛股份報收14.71元/股,下跌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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