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一直有着“金飯碗”的稱號,每年招錄都是一場大型的考試,報考人數非常多,競爭非常激烈。不過公務員招錄報名條件非常嚴格,很多人都不符合招聘條件,在2020年國家公務員招錄考試中,首次規定了這兩類人不能報考,新增的這兩類規定只針對考生個人,家人的行爲並不影響考生。除此之外,考生還有一個誤區,以爲家人犯罪自己將不能報考公務員。

在2020年國家公務員招錄公告中,首次新增了這兩類人不能報考!在之後事業單位和各省公務員招錄中,這兩類人也被列爲不能報考人員之列。

第一類: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對黨員的處理一般有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開除黨籍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一般只有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纔會被開除黨籍。在現實生活中,只有犯罪的人才可能會被開除黨籍,常在新聞中看到的是貪官、違紀的人。值得一提,公告中只是說被開除黨籍的人不能報考,並沒有提到父母親屬。

第二類:被依法列爲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衆所周知,公務員對個人的作風、誠信等要求都比較嚴格。在公務員考試中,出現過不少因爲誠信問題,被公務員拒絕錄用的例子。被列爲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是有能力還錢,卻不還錢的人,這其實也是個人誠信問題。

在公務員招錄考試中,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不能報考,並沒有說父母親屬犯罪怎麼影響。沒有提及的條件,一般都不會作爲審查條件,除非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比如威脅到國家安全的問題,這樣的犯罪可能會被考慮,一般的刑事問題,不會影響考生考公務員。當然,特殊崗位除外,比如人民警察崗位,人民警察崗位對父母親屬有要求,在招聘公告中也有明確說明,但公務員沒有提到。對於這一問題,大家有什麼想法歡迎一起在評論區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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