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杭州的張女士通過司法拍賣,買下了海寧市長安鎮紫金大廈的一套房,總面積77方,成交價64萬。隔了一段時間,張女士再去看房子,卻發現大門的鎖被換掉了,屋裏的傢俱、家電也全都被搬空了。

當時,張女士叫了個鎖匠來開鎖,結果對方告訴她,前不久,他剛剛來開過這家鎖。張女士和鎖匠一打聽,才知道原來開鎖的人是房子的原戶主,也就是被執行人。

張女士:

你看這邊地上,都是他抽菸扔的菸蒂,一百塊錢一包的煙都能抽的話,我覺得他缺的不是錢,可能缺的還是對法律的敬畏之心吧。

張女士說,法院的執行裁定書上寫得很清楚,房產的所有權以及相應的財產權歸買受人,也就是張女士所有。這就意味着,房子裏的東西也該歸張女士所有。評估公司提供了一份清單,房屋內的動產,一共估值41900元。除了張女士拿走的一臺電視機外,差不多有4萬塊的東西都被原戶主拿走。更讓張女士生氣的是,對方還故意拆了很多裝修。

張女士:

我仔細看了下,發現房門,包括廚房的櫥櫃門,還有廚房的拉手什麼的,全部都沒了,電燈上的電線全部都裸露在外面。

張女士認爲,對方偷偷潛入自己家,搬走了東西,拆掉了裝修,已經觸犯到了法律。

爲了覈實張女士的說法,記者找到了當初開鎖的鎖匠周師傅,他表示,的確是原戶主找他開的鎖,不過,對方對他撒了謊。開鎖當天,對方謊稱自己的鑰匙落在家裏了,相關的身份證件也放在家,打開門後,對方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證和手機號碼,周師傅做了登記。

根據周師傅提供的電話,記者試圖聯繫原戶主沈先生,但電話無法接通。隨後,記者聯繫上了沈先生的前妻張女士,當天,是他們兩個人一起將東西搬走。

張女士(被執行人)表示,當初,她和沈先生分開時,雙方約定,房子歸沈先生所有,裏面的東西歸張女士(被執行人)所有,所以在她看來,自己把東西搬走,是合情合法的。就張女士(被執行人)的說法,記者也和主持此次拍賣的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取得了聯繫。經覈實,法院表示,被執行的財產,包括評估清單上所有項目。也就是說,房間內的物品,誰拍下房子,就歸誰所有。但由於此次拍賣已經結束,後續的糾紛,需要報警處理。

因此,無論是被執行人沈先生,還是他的前妻張女士,都沒有處置這些財產的權利。隨後,記者也陪同張女士來到了轄區內的海寧長安派出所,警方表示,目前,該起案件已經刑事立案,案情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如果情況真如張女士所說,那麼被執行人以及他的前妻,涉嫌盜竊罪,將會面臨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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