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吉林省政協原常務委員倪連山獲刑10年6個月

新華社長春6月24日電(記者周立權)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公開宣判吉林省政協原常務委員倪連山受賄案:對倪連山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倪連山利用擔任吉林省遼源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吉林省中小企業發展局黨組書記、局長,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吉林省政協常務委員、經濟科技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爲請託人在融資、申請貸款、土地徵遷及審批、新公司設立及運營等事宜上提供幫助,以及承諾爲請託人在開發項目上提供幫助,多次非法收受請託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261萬餘元。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倪連山的行爲已構成受賄罪。鑑於倪連山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有坦白情節,且真誠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受賄所得,故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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