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南三亞新機場填海工程遭責令停工,兩家公司被罰款8000萬)

6月22日,北京商報記者從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官網獲悉,近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公開了《海南省生態環境廳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處罰決定書》)提出,由於未編制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且未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建設海洋工程暨三亞新機場臨空國際旅遊商貿區填海工程,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對三亞新機場臨空產業園空港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及三亞新機場投資建設有限公司作出責令停止施工,罰款8000萬元,並恢復原狀的行政處罰。

具體來看,《處罰決定書》明確提出,經調查覈實,上述公司於2016年8月份起至今在海南省三亞市紅塘灣附近海域,在未編制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並未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填海建設海洋工程暨三亞新機場臨空國際旅遊商貿區填海工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施工,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後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根據上述規定,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對上述公司作出責令停止施工,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四,共計人民幣8000萬的罰款,並恢復原狀的行政處罰。

天眼查信息顯示,三亞新機場臨空產業園空港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爲海航股權管理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而三亞新機場投資建設有限公司則爲海航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三亞鳳凰國際機場有限責任公司、深圳長信海建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共同持股,其中海航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達73%。

高仰止 本文來源:北京商報 責任編輯:姚文廣_NN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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