渾水調研·挖掘上市公司價值,揭開資本市場真相

撰稿|渾水研究院市值研究中心 何離

在金融資本市場,造假是最惡劣的違規行爲之一,這一次江蘇利安人壽保險就被揪出一樁客戶信息造假案。

6月19日,江蘇銀保監局在官網上公示了處罰決定,該局查明,2014年-2019年7月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鹽城分公司存在僞造投保人客戶信息、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部分資料虛假記載經營事項的違法行爲,江蘇銀保監局鹽城分局對其合計處以63萬元罰款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違法行爲並非基層普通工作人員的投機取巧,而是分公司副總經理和部門相關負責人主導並參與的,因此兩位責任人也分別被予以處罰。

保險中介行業亂象集中整治

今年5月底,銀保監會向各銀保監局下發《2020年保險中介市場亂象整治工作方案》,具體列式了7大類共60項市場亂象。

從機構的覆蓋面來說,此次中介市場亂象整治,由原來的四個問題類別擴大到了七個,包括有保險公司中介渠道、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兼業代理機構、互聯網保險業務和從業人員執業登記,比往年更加細化、全面,針對每個環節可能出現的亂象都一一列出,重點整治。

從銀保監會列出的行業亂象看,保險公司中介渠道的傳統問題依然存在,且今年新增了不規範創新行爲。此外,《方案》還針對當前局勢特徵,點出了借疫情渲染炒作保險產品情況的存在,並將其列入重點整治。

保險公司中介渠道業務亂象整治要點:

1、是否在賬外暗中直接或者間接給予中介渠道業務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委託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2、是否唆使、誘導中介渠道業務主體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

3、是否通過虛構中介業務、虛假列支等套取費用。如利用中介渠道業務主體虛掛應收保險費、虛開發票、虛假批改或者註銷保單、編造退保等方式等套取費用;串通中介渠道業務主體虛構保險合同、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或故意誇大已經發生的保險事故的損失程度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編造虛假中介渠道業務、虛構中介渠道從業人員資料、虛假列支中介渠道業務費用或者編制提供虛假的中介渠道業務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

4、是否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存在非法集資或傳銷行爲。

5、是否委託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或沒有進行執業登記、品行不佳、不具有保險銷售所需的專業知識的個人從事保險銷售活動。

6、是否通過中介渠道業務主體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合同約定之外的利益。

7、是否利用中介渠道業務爲其他機構或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8、是否串通中介渠道業務主體挪用、截留和侵佔保險費。

9、是否存在不規範創新行爲。

保險中介從業人員整治要點:

1、是否爲所有從業人員按時在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中介系統)辦理執業登記。

2、是否及時爲離職從業人員辦理執業登記註銷手續。

3、是否存在違規避稅、套取費用而虛掛虛增的人員。

4、從業人員執業登記信息是否真實完整準確。

5、在2019年從業人員執業登記清核中自查、監管檢查發現的問題是否按計劃進行整改。

6、從業人員執業登記制度機制是否健全。

7、在同口徑統計前提下,保險公司在中介系統、中國銀保監會統計信息系統、保險公司自身人員管理系統以及對外公開披露這四個方面的從業人員數據是否一致。

利安人壽分公司高管主導違法行爲

這次利安人壽被查出的違法行爲有三項:

1、僞造投保人客戶信息

2、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3、部分資料虛假記載經營事項

而這些違法行爲都由鹽城分公司管理人員參與主導,其中:

史紅豔作爲利安人壽鹽城分公司銀保部外勤渠道經理,直接實施了僞造投保人客戶信息的違法行爲,應對利安人壽鹽城分公司僞造投保人客戶信息的違法行爲承擔直接經辦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鹽城監管分局對史紅豔給予警告,並罰款人民幣一萬元

祁夏廷2014年至2016年10月27日任利安人壽鹽城分公司銀保部總經理;2016年10月28日至今任利安人壽鹽城分公司副總經理,分管該公司銀行保險部工作。祁夏廷知曉、主導並參與了利安人壽鹽城分公司上述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部分報表資料虛假記載經營事項等兩項違法行爲的實施,系兩項違法行爲的主要領導者和直接管理者,應承擔主要領導和直接管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鹽城監管分局對祁夏廷給予警告,並對上述兩項違法行爲分別罰款人民幣兩萬元、四萬元,合計六萬元。

資料顯示,利安人壽成立於2011年7月,公司註冊資本45.79億元人民幣。

在2012年至2016年期間,利安人壽股東之間進行了多次股權轉讓。

2015年,雨潤控股集團爲保住第一大股東之位,曾出資1.41億元參與了利安人壽的5億元增資計劃。

但是到了2018年1月,原保監會官網披露了雨潤控股集團在增資過程中存在的違規代持股份問題,並因此撤銷了雨潤控股集團增資入股的許可。

利安人壽因此也清退了違規注資,減少了1.41億元的註冊資本。減資後,原第二大股東深圳柏霖資管以18.96%持股比例躋身利安人壽第一大股東,而雨潤集團則以17.82%的持股比例屈居第二大股東。

2018年7月,江蘇信託又通過出資23.75億元受讓利安人壽三家小股東共計11.11%股份,使持股比例升至22.79%,並因此躋升第一大股東。

2019年6月,江蘇蘇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向旗下控股子公司匯鴻集團轉讓1億股利安人壽股份,匯鴻集團持有利安人壽的股權比例將從2.23%上升至4.41%,持股數量將從約1.02億股增加至約2.02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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