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违规宣传

严禁未经审核备案擅自发布招生信息,严禁以公布学生成绩、炒作升学率等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严禁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聚集性招生宣传活动。

严禁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招生

学校(幼儿园)不得举行以选择生源为目的任何形式考试,严禁将招生工作与各类考试、培训、竞赛挂钩。

严禁超计划招生

任何学校都不得突破市教科体局统一下达的计划招生。

严禁跨区域招生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单校划片招生学校不得招收或接收他校招生范围之内的学生,城区学校不得招收或接收不符合在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以游学、借读等名义接收非本校学籍学生。

严禁提前招生

任何学校都不得通过提前登记信息、提前入学就读、提前内部直升等方式提前录取学生。

严格征信管理

法定监护人在阆中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提交的各项信息必须真实可查,因提交信息不真实或不齐全而影响学生入学安排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严禁其他违规行为

严禁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插手招生或为外地学校招生提供方便;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严禁泄露甚至出卖学生信息;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

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等处罚。对于违规参与招生工作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拨打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教科体局纪检监察组0817-6306603,党建工作股0817-6306037)和政策咨询电话(教育股0817-6306150),提供违规违纪线索。

来源:阆中市教育和科技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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