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海南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相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海南就2020年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进行发布。

据悉,职工住房公租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微存基数范图适用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一年一核定两调整,各缴存单位应于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2020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工作。

商报全媒体 椰网/海拔资讯APP记者 李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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