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量和蛋白質:①兒童,開始時蛋白質的供給量爲1g·kg-1·d-1,能量爲336~420kJ·kg-1·d-1。以後蛋白質供給量逐漸增加,直至3~4g,能量提高到504~672kJ。爲減少食物的體積,能量的20~40%可採用含有多不飽和脂肪酸的植物油提供(表10-14)。含有短鏈脂肪酸的脂肪易吸收和代謝,也宜採用。浮腫型患者宜多攝取蛋白質;消瘦型患者多攝取能量,有利於恢復。少數消瘦型患者需840kJ·kg-1·d-1,每5天增加植物油84~105kJ·kg-1·d-1,才能促進體重的恢復,有的患者可能出現輕度的脂肪瀉,但仍可繼續治療與觀察;②成人,與兒童治療相同,開始時蛋白質攝取量爲0.6g·kg-1·d-1,能量爲210kJ,以後蛋白質可逐漸增至3~4g,能量達到336~420kJ。

治療時所用的蛋白質以牛奶、酪蛋白、卵類和魚類爲宜,較大兒童和成人根據病情可也適當加入大豆蛋白。必要時可用要素膳或腸外氨基酸輸液。

液體:液體可通過飲食補給,其量可按每567kJ含在100ml內計算供給,必要時可輸入血漿或其它液體。

維生素:開始時應補給維生素A、D、B1、B2、C、E、B12、菸酸等多種維生素,以補充體內的不足,如有缺乏症時,應給予大劑量治療。

無機鹽:鉀補給4~5mmol·kg-1·d-1;鈉應供給少量,以防心衰,3~5mmol·kg-1·d-1;鎂可用常規量2~3mmol·kg-1·d-1;鐵用常規量16~32mg·d-1;鈣用常規量。

10.7.2 恢復期的治療

供給營養素完全的混合食物,以滿足身體恢復期的需要。蛋白質和能量要維持到急救後期時的較高水平。恢復期時,要使患者逐漸開始體力活動,兒童可採用遊玩辦法;成人可用體育運動,逐漸鍛鍊心肺功能。體內蛋白質和能量的恢復大約需12周左右的時間,主要決定體於體內缺乏的程度及治療方法。能量的恢復可用體重/身高來測量,應達互營養正常兒童的第50百分數的0.90或更高爲宜。消瘦型者的體重/身高較肌酐/身高出現的晚,浮腫型者則相反。消瘦型和浮腫型患者在治療時,去脂體重的改變見圖10-5,10-6。由圖可見,消瘦型患者的去脂體重比體重/身高先達到正常水平;而浮腫型患者則比體重/身高達到正常水平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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