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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送外賣工人,因懷疑前同事所爲,拿起鐵錘及水果刀報復前同事,造成身體1處重傷及3處輕傷

2020年6月23日,從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的獲悉,黃浦區人民法院裁定劉某犯有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

黃浦區人民檢察院表示,被告人劉某和受害人高某是快遞員屬於某快遞平臺上的同事,兩人曾是室友,平時關係緊張。

2019年8月,劉被迫從這個個團購平臺辭職。他懷疑高是始作俑者,對他懷恨在心,伺機進行報復。

2019年12月13日22:00左右,當高某回到住處時,劉某首先用電動車將高某撞倒,並用錘子多次砸他的頭,然後,他追着高某跑到走廊,繼續用錘子擊打高某的頭部和身體,導致錘子的手柄斷裂。

隨後,劉某拿出水果刀,刺向高某頭部、胸部等身體部位,直到高某某倒在地上。劉某將作案工具丟棄在現場,返回住地換了外套,然後又回到犯罪現場,向在現場的警方自首。

經鑑定,高某爲銳器致左肺開放破裂,左血、氣胸,需手術治療,嚴重傷二級;高某某因鈍、銳器致頭皮及面部多處裂創(累計長度超過20 。0cm ),左頂枕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左頂枕部硬膜外出血,分別構成三處輕傷一級。

被告人劉某有犯罪前科。2011年1月,他因故意傷害罪被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人民法院判處兩年管制。

經審理,法院裁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條,劉認罪悔罪,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理。

5月29日,黃浦區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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