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朋友多了路好走”,好交朋友、交好朋友本无可厚非,但是轻信别人、毫无保留、交友不慎、甚至被坑“杀熟”等现象却屡见不鲜,近日,运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南环中队破获一起涉及所谓“朋友”之间的盗窃案,将犯罪嫌疑人费某某抓获归案。

4月16日上午8时许,南环刑警中队值班民警接受害人梁某报警称:其停放在沧州市运河区锦绣天地小区某餐厅南侧200米处的人行道停车位处的白色奔驰汽车车玻璃被砸,放在后备箱背包内75000元现金被盗!据受害人叙述,4月16日1时许,受害人在其朋友处小聚,随后自行驾车回家,第二天早起发现汽车被砸、现金被盗。

办案民警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根据受害人汽车内现金存放位置十分隐蔽、车内其他物品未丢失等线索,结合受害人回忆曾向其几个朋友透露车内75000元为公司购买医疗器械的货款的事实,办案民警大胆推断此案为熟人作案!办案民警迅速调取了受害人停车时的现场监控、附近某某酒店监控,锁定一辆白色广汽传祺牌轿车驾驶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且确定犯罪嫌疑人停车地点、行车路线及扔包地点,经民警调查及受害人辨认监控画面,犯罪嫌疑人竟然就是受害人所谓的“好兄弟”、“好朋友”费某某!

经过3天的辛苦蹲守,办案民警在沧州市某小区内将犯罪疑人费某某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费某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费某某交代:受害人梁某曾无意说出自己车内存放为公司购买医疗器械的贷款75000元,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费某某打起了这笔钱的主意。2020年4月16日1时许,犯罪嫌疑人费某某与梁某在其朋友处相聚后,因无钱还货款,费某某就驾驶从其弟弟处借来的白色广汽传祺牌轿车尾随受害人梁某的汽车行至沧州市黄河西路与贻成路交叉口东侧附近后,将汽车停放在便道停车位处,然后徒步至沧州市运河区锦绣天地小区附近,找到受害人梁某驾驶的白色奔驰汽车后,用随身携带的破窗锤砸破受害人梁某汽车玻璃后进入受害人汽车后备箱内,将放钱的双肩包盗走,然后将包内放的现金75000元拿出,将背包扔掉后驾车逃离现场。

犯罪嫌疑人费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四条,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警方对费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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