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星到企业家再到乡村大妈

都在搞直播带货

然而这当中可能暗藏陷阱

让人一不小心就会落入圈套

1

主播竟不知

直播卖货需要营业执照

你知道直播卖货

需要营业执照吗

北京市消协日前发布的

《直播带货消费调查报告》显示

有三成商家未公示其证照信息

▲点击查看《直播带货消费调查报告》

而在记者采访中

直播销售菌类食品的刘均

惊讶地对记者说

还需要营业执照?

不是开个号就可以卖货吗?

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中也提到,市场上不管是代购、微商、电商,还是视频直播带货的网红博主,无论生意大小、销售额多少,都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否则将被视为无证经营。

但是记者在多家平台上看到,很少有直播销售者会展示营业执照,更不用说在显眼的位置展示了。

2

频频翻车

带货质量良莠不齐

除了营业执照难见踪影

直播带货还频频被曝

商品存在问题

货不对板

商品质量差

退换货难

不少网友对此也有所抱怨

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文称:“在一知名网红直播间看到展示的蛋黄酥个大饱满、色泽光鲜,但收到的实物却是卖家秀与买家秀的区别,货不对板,大小严重缩水。”而商家解释称售卖的是每个45克的定制款,与常规款每个80克不同,后者的价格也便宜许多。

北京消费者王静对记者:“我经常看一个直播号,一次主播说销售一批海南直邮的树上熟贵妃芒,我买了一箱,收到货后发现一箱20个,就有3个烂的,其余的都是碧绿的生芒果。找商家退货,商家说有损耗是正常的,不熟的话放几天就会熟了。我放了好几天都没放熟,还又坏了5个。就是放熟的也很难吃,根本没甜味。”  

3

机器粉热闹了直播间

刷单现象不容忽视

不少消费者卖货时习惯看

主播的“流量”

殊不知

网购里被人诟病的“刷单”

直播间里同样有

甚至

一位软件开发工程师告诉记者

机器粉已经成为行业里公开的秘密 

今年6月,杭州子屹文化传播公司对外发布“索赔函”,指出在与MCN网红公司杭州朴润文化传播公司签订直播合作协议并支付了20万元坑位费后,MCN机构恶意刷单,导致品牌方店铺被淘宝平台认为是虚假交易,被平台处以降权并给予扣除12分处罚。品牌方要求杭州朴润返还已收取的坑位服务费20万元,并赔偿因恶意刷单造成的全部损失。

搜索、点赞、评论

就是让人觉得直播间很热闹

记者在QQ上很容易就找到了一个刷单群,进入后看到该群里业务多样,分门别类“明码标价”。帮助刷单的人在这里又被负责人分成不同的业务线,分别进入不同的业务群刷单。记者看到刷单群中公布的直播间刷单标价:“真人慢刷粉丝1000个130元,热门播放量1000个3元,真人评论4元10个。”

昆明某直播公司业务员刘先生对记者说:“我们公司在各直播平台都有自己的主播,有时候需要公司帮助刷单推人气,我们就和专门的刷单公司合作,他们找人来直播间买货,把销量推上去,等直播结束了再退货。这种刷单的费用比较高。还有一种方式是机器刷单,比较快,也便宜,但容易被平台发现。”

▲网络截图

4

带货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专家介绍,根据主播与商品的关系,主播承担着“广告代言人”“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主”等角色,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表示,《食品安全法》规定:自然人代言虚假视频广告应与广告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

直播带货的明星也好

网红也罢

对自己销售的商品

都负有不能推卸的责任

面对带货乱象,各方已经开始依法实施监管。6月5日,国家网信办等八部门表示将启动为期半年的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其中包括对网络直播带货管理规则的探索和实施。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李燕京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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