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星到企業家再到鄉村大媽

都在搞直播帶貨

然而這當中可能暗藏陷阱

讓人一不小心就會落入圈套

1

主播竟不知

直播賣貨需要營業執照

你知道直播賣貨

需要營業執照嗎

北京市消協日前發佈的

《直播帶貨消費調查報告》顯示

有三成商家未公示其證照信息

▲點擊查看《直播帶貨消費調查報告》

而在記者採訪中

直播銷售菌類食品的劉均

驚訝地對記者說

還需要營業執照?

不是開個號就可以賣貨嗎?

按照《電子商務法》的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以及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發的《關於2019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中也提到,市場上不管是代購、微商、電商,還是視頻直播帶貨的網紅博主,無論生意大小、銷售額多少,都要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否則將被視爲無證經營。

但是記者在多家平臺上看到,很少有直播銷售者會展示營業執照,更不用說在顯眼的位置展示了。

2

頻頻翻車

帶貨質量良莠不齊

除了營業執照難見蹤影

直播帶貨還頻頻被曝

商品存在問題

貨不對板

商品質量差

退換貨難

不少網友對此也有所抱怨

有網友在社交媒體發文稱:“在一知名網紅直播間看到展示的蛋黃酥個大飽滿、色澤光鮮,但收到的實物卻是賣家秀與買家秀的區別,貨不對板,大小嚴重縮水。”而商家解釋稱售賣的是每個45克的定製款,與常規款每個80克不同,後者的價格也便宜許多。

北京消費者王靜對記者:“我經常看一個直播號,一次主播說銷售一批海南直郵的樹上熟貴妃芒,我買了一箱,收到貨後發現一箱20個,就有3個爛的,其餘的都是碧綠的生芒果。找商家退貨,商家說有損耗是正常的,不熟的話放幾天就會熟了。我放了好幾天都沒放熟,還又壞了5個。就是放熟的也很難喫,根本沒甜味。”  

3

機器粉熱鬧了直播間

刷單現象不容忽視

不少消費者賣貨時習慣看

主播的“流量”

殊不知

網購裏被人詬病的“刷單”

直播間裏同樣有

甚至

一位軟件開發工程師告訴記者

機器粉已經成爲行業裏公開的祕密 

今年6月,杭州子屹文化傳播公司對外發布“索賠函”,指出在與MCN網紅公司杭州樸潤文化傳播公司簽訂直播合作協議並支付了20萬元坑位費後,MCN機構惡意刷單,導致品牌方店鋪被淘寶平臺認爲是虛假交易,被平臺處以降權並給予扣除12分處罰。品牌方要求杭州樸潤返還已收取的坑位服務費20萬元,並賠償因惡意刷單造成的全部損失。

搜索、點贊、評論

就是讓人覺得直播間很熱鬧

記者在QQ上很容易就找到了一個刷單羣,進入後看到該羣裏業務多樣,分門別類“明碼標價”。幫助刷單的人在這裏又被負責人分成不同的業務線,分別進入不同的業務羣刷單。記者看到刷單羣中公佈的直播間刷單標價:“真人慢刷粉絲1000個130元,熱門播放量1000個3元,真人評論4元10個。”

昆明某直播公司業務員劉先生對記者說:“我們公司在各直播平臺都有自己的主播,有時候需要公司幫助刷單推人氣,我們就和專門的刷單公司合作,他們找人來直播間買貨,把銷量推上去,等直播結束了再退貨。這種刷單的費用比較高。還有一種方式是機器刷單,比較快,也便宜,但容易被平臺發現。”

▲網絡截圖

4

帶貨者要承擔法律責任

專家介紹,根據主播與商品的關係,主播承擔着“廣告代言人”“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廣告主”等角色,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表示,《食品安全法》規定:自然人代言虛假視頻廣告應與廣告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由此可以看出

直播帶貨的明星也好

網紅也罷

對自己銷售的商品

都負有不能推卸的責任

面對帶貨亂象,各方已經開始依法實施監管。6月5日,國家網信辦等八部門表示將啓動爲期半年的網絡直播行業專項整治和規範管理行動,其中包括對網絡直播帶貨管理規則的探索和實施。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李燕京

編輯/裴瑩

監製/何永鵬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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