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的自收自支人員,其構成比較複雜,人員來源也比較複雜。事業單位改革,自收自支編制撤銷,生產經營類單位改企,這些人就面臨着不同的歸宿,多數都會“隨企改制”,成爲企業人員。這對於長期在體制內生活的人員來講,是一個非常難以接受的現實。

其實,在自收自支類人員改革中,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是一個結局。這主要看個人的身份是什麼,就業方式是什麼。比如在此類事業單位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員,本來就是公職人員,是從公益類事業單位,甚至是黨政機關公務員崗位上轉任過來的,這主要是指管理人員或領導班子。這些人肯定不可能下崗,隨着單位改企或者撤銷,這些人就會重新被分流到其他保留的事業單位,當然想進機關基本是不可能的。也有徵求意見,隨企改制,繼續管理的,這類人員一般在退休前,也有被重新調整到事業單位,以機關事業人員的身份退休。總之,這類人員基本可以保障。

第二部分人員,就是原來是事業單位人員,多爲工勤人員,調整到此類事業單位擔任一般職工。或者是退役軍人安置,是普通人員身份。這類人員安置的要求,是儘量保護個人利益,以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爲原則,進行妥善安置。有可能“一刀切”隨企改制,也有可能分流到事業單位,進行“二次安置”,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也可以提前退休,交由社保保障。總之,這部分人員身份特殊,各地都會根據實際情況,謹慎安置,儘量減少社會矛盾。

此類事業單位中,人員佔比最高的,就是通過各種途徑安置的合同制人員。雖然在事業單位工作,卻不是正式的公職人員,也沒有通過正規途徑招考或者分配。此類人員的安置方式,主要是隨企改制。如果單位撤銷,就只能是解除勞動合同,領取補償後自主擇業。不可能因爲機構改革,搖身一變,由臨時工、合同工,成爲正式的公職人員。每個人的檔案,人社部門記載都非常清楚。機構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精兵簡政,嚴禁趁改革增加人員和編制。想渾水摸魚,基本上沒有可能性。只能從社保、補償等方面,想辦法儘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想歪路子,也不要明知不可爲而勉強爲之,徒耗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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