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重拳“打傘破網”,嚴肅查處了一批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爲充分發揮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市紀委通報4起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典型問題。

01

臨沭縣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趙應柱充當黑惡勢力 “保護傘”問題

2011年至2014年,趙應柱在任臨沭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和職務影響,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涉惡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辦理、審查逮捕、強制措施變更等方面提供幫助,故意使涉惡犯罪嫌疑人受到較輕的追訴或不受追訴。另外,趙應柱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8月,趙應柱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02

市公安局羅莊分局美澳派出所原所長魏崗充當涉惡團伙“保護傘”問題

2017年11月,在美澳派出所處理顏某“黑物業”惡勢力犯罪集團聚衆鬥毆惡性刑事案件過程中,魏崗以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爲由,安排辦案人員予以調解結案,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包庇縱容該惡勢力集團的犯罪行爲。2018年9月,在美澳派出所接到該所輔警孔某某涉嫌組織賣淫的報案後,魏崗明知孔某某等惡勢力團伙涉嫌組織、強迫賣淫活動,僅讓其暫離工作單位,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導致該團伙繼續從事犯罪活動。另外,魏崗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9月,魏崗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03

平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盧傳濤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問題

2014年7月至2018年12月,盧傳濤在任平邑縣原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王某某黑社會性質組織有關成員財物共計40餘萬元,爲其非法採礦、違法建設、違規招投標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幫助,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另外,盧傳濤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9月,盧傳濤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04

蘭山區人民法院蘭山法庭原副庭長張曉寧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2014年至2019年,張曉寧在任蘭山區人民法院蘭山法庭副庭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王某“套路貸”惡勢力犯罪團伙、張某亮“套路貸”惡勢力犯罪團伙、趙某“套路貸”惡勢力犯罪團伙等有關成員所送現金、購物卡、電子紅包、高檔酒水、手機等財物,數額巨大,並在審理以上團伙涉及的有關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過程中徇私舞弊,違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爲非法放貸行爲提供司法保護,給被害人造成鉅額財產損失。另外,張曉寧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11月,張曉寧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通報指出,上述4起典型案例中涉及的黨員領導幹部,有的濫用職權干預司法活動,有的放縱包庇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行爲,有的利用職權幫助黑惡勢力非法牟利。這些問題的發生,嚴重破壞法治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秩序,嚴重影響人民羣衆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須重拳出擊、堅決查處、嚴懲不貸。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從上述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訓,嚴守黨紀國法底線,自覺抵制黑惡勢力的拉攏、腐蝕與圍獵。

通報強調,2020年是實現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三年爲期目標的決勝之年,也是建立長效機制、鞏固鬥爭成果的關鍵之年。全市各級黨組織要進一步增強政治使命感和責任感,切實肩負起“守一方水土、護一方平安”的主體責任,堅持“邊掃、邊治、邊建”相結合,精準施治、長效常治,不斷增強人民羣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對照“三年長效常治”任務要求,圍繞“懲腐打傘”主責主業,堅持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尺度不松,集中攻堅突破一批“涉腐涉傘”重點案件; 要立足“監督的再監督”職責定位,進一步強化“一案三查”,督促黨委政府和主管部門圍繞基層治理、行業監管、亂象整治等方面問題堵塞漏洞、舉一反三、建章立制,切實做好監督執紀“後半篇文章”,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攻堅戰,爲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紀法保障。

■來源:沂蒙清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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