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達濠建築總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簡稱達濠西安分公司)舉報稱,其與西安雅荷紫金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荷地產)依法簽訂施工合同後,繳納了400萬元保證金,理應進場施工,但雅荷地產和西安市範北村先後六次,迫使繳納保護費580萬元後方可進場施工;後雅荷地產動用物業公司保安80多名和社會閒雜人員共200多名,強佔工地、生活區,進而破壞公司財產,最終拖欠工程款及工人工資102501590.4元。

雅荷地產要求交保證金後再交保護費

2011年11月1日,達濠西安分公司與雅荷地產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由達濠西安分公司承建雅荷地產開發的位於西安市未央區範北村的紫金陽光一期A標段H1、H2、H3、H7、B1、B4號樓及商業裙樓和相對應的地下車庫。合同簽訂後,我公司向雅荷地產繳納了400萬元保證金,並組織工人進場施工,但是雅荷地產的董事長徐束萍說還需要向範北村繳納總造價2%的資金才能進場。達濠西安分公司迫於無奈範北村繳納保護費580萬後才進場施工,而且雅荷地產要求所有地材必須由範北村來供貨,價格要上浮15%。

“一女二嫁”,雅荷地產暴力驅趕欲蓋彌彰

2016年4月7日,我公司項目人員潘章清和達濠西安分公司法人曾廣源到雅荷地產與徐束萍見面協調2016年工地開工事宜,沒見到徐束萍。當天上午11時,現場施工人員電話通知我公司項目負責人鄭焱昌,雅荷地產動用物業公司保安80多名和社會閒雜人員共200多名,使用手持棍棒、管制刀具,強行將我公司施工人員從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驅離,破壞門窗,故意損壞監控設備,並安排專人看守施工現場大門,其餘閒雜人員在售樓部聚集,致使達濠西安分公司150多名施工人員當晚流落街頭。事件發生後隨即報警,當地雖出警但對該事件至今一直未作處理。

場區被霸佔後我公司員工露宿街頭

當天下午5時,在村民代表範小軍強烈要求下,徐束萍與雅荷公司副總趙永剛到會議室,徐束萍稱雅荷地產沒錢,需要錢運作項目,並說達濠西安分公司如果想繼續施工,必須向雅荷地產上交3000萬元。4月11日,遂有其他施工隊進入施工現場,破壞道路、排水管、通電線路、成品材料等,合計損失1000多萬元。

2016年4月28日,雅荷地產副總經理趙永剛電話通知達濠西安分公司項目人員潘章清,讓其與另一項目人員梁軍旗前去其辦公室,要求在一份提前打印好的復工《承諾書》上簽字,並威脅潘章清和梁軍旗稱,如果不在承諾書籤字,不允許我公司繼續施工,且不再支付剩餘工程款,還強調如果不能在當年7月30日之前交付房屋,逾期每天罰款10萬元,潘章清和梁軍旗迫於壓力,在承諾書上簽字。

承諾書籤字當天下午雅荷地產趙永剛組織監理單位及無關社會人員開會並現場表態不讓我公司任何工人進入B1、B2、B4、B5、H3、商業裙樓及地下室施工,又藉口說目前他們公司沒有錢支付我公司進度款,等交房之後才能給我公司支付工程款。後來在訴訟中印證了一個事實:雅荷公司這些做法完全欲蓋彌彰,其早在2016年4月7日就與另一家當地的公司簽訂了施工合同,該公司沒有資質。

法治伸張正義,雅荷地產必被追責

法院判決內容

2018年5月,達濠西安分公司一紙訴狀將雅荷地產起訴到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4月,該院作出(2018)陝01民初979號公正判決,支付剩餘工程款102501590.4元及利息;返還保證金400萬元及支付利息;賠償停工期間的經濟損失183411元;就剩餘工程款102501590.4元,對紫金陽光H1、H2、H3、H7、B1、B2、B4、B5號樓、商業裙樓及地下車庫享有優先受償權……

法治社會自有法制可依,胡來就應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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