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裁判案例:女子僱兇潑硫酸致前男友毀容殘疾,一審獲刑11年

與男友分手後,山東女子鄒某一直心懷怨恨,遂購買濃硫酸,並在網上僱人對於某實施報復,最終造成於某面部、左眼瞼、體表等多處傷殘。6月1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這起故意傷害案的一審判決書,日照市芝罘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鄒某有期徒刑11年。

判決書顯示,鄒某因不滿於某與其分手,於2016年6月通過QQ僱傭白某對於某實施報復。2016年6月30日晚,鄒某指使白某攜帶硫酸溶液竄至於某位於芝罘區的小區樓下,伺機作案。因於某在單位加班,白某一直等至次日凌晨2時許纔看到於某開車歸來。白某依照鄒某提供的照片確認於某後,在於某開門禁時,將硫酸溶液潑至於某面部,致其面部、雙上肢及軀幹部損傷。

後經法醫學人體鑑定,於某面部所受損傷評定爲重傷二級;軀幹及四肢所受損傷評定爲輕傷一級。

公訴機關指控,鄒某故意損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鄒某的刑事責任。於某的訴訟代理人認爲,鄒某使用高濃度硫酸溶液實施報復行爲,致於某嚴重殘疾,其作案手段極其殘忍,對於某今後的工作及生活產生嚴重影響,請求法院對鄒某從重處罰。

庭審中,鄒某當庭自願認罪,並與於某就民事賠償問題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由鄒某一次性賠償給於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55萬元。於某對鄒某的行爲表示諒解,並向法院申請撤回對鄒某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芝罘區人民法院經認爲,鄒某因感情糾葛僱傭他人對於某實施蓄意報復行爲,並採取了潑灑硫酸毀人容貌的手段致被害人重傷,且造成被害人六級嚴重殘疾。其行爲惡劣,不計後果,對被害人今後的工作、生活造成嚴重的影響,依法應予從重處罰。鑑於鄒某當庭自願認罪,並積極賠償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該院據此於2020年5月29日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鄒某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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