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1952年2月10日,農曆正月十五,本該是一個喜慶的日子,然而新中國的這一天卻顯得有些凝重。河北省保定市的天空劃過兩聲槍響,原天津地委書記劉青山、專員張子善因貪污受賄、腐化墮落被執行死刑。正義的槍聲猶如千鈞霹靂,震撼了神州大地,震驚了廣大幹部羣衆,也震醒了新中國的一大批領導幹部,這就是後來人們所說的“新中國反腐第一案”。

今天我們講的這位腐敗分子,他是建國以來第一個因腐敗問題而被判處死刑的省部級幹部,因而被冠以“新千年第一刀”、“新千年第一槍”等稱號。

誰是“新千年第一槍”?

“新千年第一槍”稱號獲得者叫胡長清,1948年8月出生於湖南省常德市,大專文化,1969年入黨,先後擔任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室副主任、國家宗教事務管理局副局長、江西省省長助理等職務,被捕前擔任江西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江西省九屆人大代表。

1999年8月6日,胡長清率江西團參加昆明舉辦的“世界園藝博覽會”,主持江西館日開館式。在主持完儀式的第二天,胡長清就違反組織紀律,一聲不吭地出走廣州。而此時由於中央已經準備將他調回北京工作,中組部要約談他,卻一時找不到人。

江西省政府立即聯繫胡長清,即使撥通電話,胡長清卻以“自己在深圳”來打幌子。在各方遍尋無着落後,出動警力纔在廣州中國大酒店找到了以“陳鳳齊”的假身份證入住酒店的胡長清,同時在他的皮包中搜出兩沓各包紮10000元的人民幣,兩部尚未使用的摩托羅拉998型新手機,以及其他物品。

胡長清的反常行爲引起了中央的重視,中紀委、中組部決定立即對其進行審查。就這樣,胡長清東窗事發,牽出了一起重大腐敗案件。

4年時間受賄、索賄544萬元!

在中央決定對胡長清進行審查後,中紀委和中組部組成聯合調查組,在江西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對江西省副省長鬍長清進行了嚴肅查處。經查,首先,胡長清經濟上貪得無厭,大肆索賄受賄。

胡利用職務之便或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自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胡長清在擔任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副局長,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長助理、副省長期間:

先後 87 次收受、索取江西奧特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總裁周雪華(另案處理)、江西金陽光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衛東(另案處理)等 18 人及江西省商業儲運公司的錢物,摺合人民幣共計 544 萬餘元。

此外,胡長清還對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的價值人民幣 161 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法庭認爲,胡長清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政府高級領導幹部,大肆收受、索取鉅額賄賂,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造成國家財產的重大損失,社會影響極壞,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

胡長清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並對其鉅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的差額部分,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分別構成了行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法院判決後,胡長清不服,上訴至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級法院裁定駁回胡長清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複覈死刑。2000 年3月8日,胡長清在南昌被執行死刑。

貪官胡長清,他挺慘!

提到貪官,或許有人會問,他們不會有好下場的,貪官們的行徑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損害了黨的執政基礎,必然要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最終只能落得身敗名裂、身陷囹圄的下場,甚至丟掉身家性命,沒錯!

沒錯!但是胡長清,他挺慘!據報道:江西省原副省長鬍長清87歲的岳父孫竹佰從電視裏得知鉅貪胡長清在南昌被執行死刑的消息,當即熱血上湧,一頭栽倒,當晚便帶着極度的絕望離開了人世。

我們可以想像,不知道又有多少原本驕傲自豪的父母因子女貪腐被查處而蒙羞受辱、悲哀絕望啊!

何爲悲劇?

魯迅的解釋通俗易懂:“悲劇就是把美好的東西毀滅給人看。”父母含辛茹苦撫養子女,子女事業有成被人尊敬,這原本是一個苦盡甘來的喜劇,貪官卻把這和美的喜劇愚蠢無情地毀滅給人看。

講基本的人性,最能打動人心,最能觸及靈魂。把貪官將爹孃置於悲慘境地的案例晾曬出來,或許能讓那些已經動了貪腐心思但人性未泯的人打消念頭,讓那些已經踏上貪腐歧途的人收腳止步。

許多貪官的父母曾對子女反覆叮囑要乾淨做事,對他們的惡行並不知情,甚至也沒有“享受”過他們的“貪腐成果”。

面對引以爲傲的子女突然成爲貪腐官員被查處,要麼被槍決、要麼重刑加身的殘酷現實,在本該盡享天倫之樂的晚年之時卻遭受心靈重創,其悲慘境遇可想而知,這就是一個人最大的悲劇!

總結:有人說貪官的父母十分可憐,令人同情,可他們的父母心裏清楚,大多數百姓並不這麼看,他們知道自己將從此面對百姓的指指點點和鄙視的目光,這也是很多貪官父母越發羞愧痛心的緣由。意大利作家亞米契斯曾說:“一個人如果使自己的母親傷心,無論他的地位多麼顯赫,無論他多麼有名,他都是一個卑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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