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一看,能遮風擋雨

這種“神器”挺不錯的樣子

但是仔細想想

就會發現

這樣做,可能有丟命的危險

沒錯!

說的是電動車、摩托車非法加裝遮陽傘

來看這幾組動圖:

今天週六

玉山公安按慣例曝光不文明不安全交通違法行爲

本次曝光非法安裝遮陽傘交通違法行爲

根據《上饒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違法代碼:8005):非機動車安裝或者使用有礙交通安全裝置的行爲,處以罰款50元的處罰。

下面開始曝光

姓名:夏香花

時間:2020年6月24日9時43分

違法地點:玉華路

違法事件:非機動車安裝或者使用有礙交通安全的裝置

姓名:周含笑

時間:2020年6月24日9時48分

違法地點:玉華路

違法事件:非機動車安裝或者使用有礙交通安全的裝置

姓名:尤林衛

時間:2020年6月24日9時58分

違法地點:冰溪大道

違法事件:非機動車安裝或者使用有礙交通安全的裝置

姓名:陳錦麗

時間:2020年6月24日10時05分

違法地點:玉華路

違法事件:非機動車安裝或者使用有礙交通安全的裝置

姓名:佔小玉

時間:2020年6月24日10時07分

違法地點:玉華路

違法事件:非機動車安裝或者使用有礙交通安全的裝置

姓名:王桂財

時間:2020年6月24日10時08分

違法地點:解放路

違法事件:非機動車安裝或者使用有礙交通安全的裝置

姓名:張銀水

時間:2020年6月24日10時16分

違法地點:解放路

違法事件:非機動車安裝或者使用有礙交通安全的裝置

姓名:周本良

時間:2020年6月24日10時23分

違法地點:人民大道

違法事件:非機動車安裝或者使用有礙交通安全的裝置

姓名:何秋羣

時間:2020年6月24日10時41分

違法地點:冰溪大道

違法事件:非機動車安裝或者使用有礙交通安全的裝置

姓名:黃何英

時間:2020年6月24日10時43分

違法地點:冰溪大道

違法事件:非機動車安裝或者使用有礙交通安全的裝置

私自給電動車、摩托車加裝遮陽傘,改變了車子原來的結構,導致安全性能下降,安全隱患大增,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其主要危害有:

——導致車輛難以掌控。加裝了遮陽傘後,車子的重心就發生了變化,駕駛員的操控難度增大,特別是在轉彎時,極易發生人車摔倒的交通事故。

——行駛容易發生擦掛。由於傘的面積較大,撐傘行駛的過程中極易與其他車輛發生擦掛,一擦掛,十有八九會人仰車翻。同時,遮陽傘的固定棱角突出,正對着駕駛員,且與成年人的眼睛高度差不多,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有很大的概率會對駕駛員造成嚴重的傷害。

——行駛視線受到干擾。爲了遮住陽光或避雨,駕駛員一般會把傘往前壓得很低,這樣會嚴重影響視線,很難與周邊的車輛保持車距,也很難看清交通標誌,極易引起道路交通事故。

呂榮飛 玉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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