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10問勞動法」常見勞動糾紛法律問題解答與建議-2020/06/21
【問題1】
問:收到公司offer讓我5天后入職,這幾天體檢發現自己懷孕了,我是否應該跟公司坦白?
答:懷孕屬於個人的私事和權利,法律上沒有強制女員工要告知公司的義務,除非公司明確規定了工作崗位不適合孕婦,至於是否應該告知公司可自行斟酌。
【問題2】
問:我休完產假後,嬰兒送到外地由爺爺奶奶照看,公司以此爲由不給我安排哺乳時間合法嗎?
答:不合法,在嬰兒1週歲前,女員工在工作日享受每天1小時的哺乳時間,是法律規定的員工權利,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取消,除非員工自己放棄。
【問題3】
問:我從上家公司離職一年多了,原公司還欠我兩個月的提成沒有發,我應該怎麼維權?
答:你應該在離職後1年內,通過申請勞動仲裁向公司追討。鑑於你已離職一年多,已過訴訟時效。如果你不能提供證據證明這期間找公司要過提成,也就是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那就很難獲得法律支持。
【問題4】
問:我借用我妹妹的身份證入職,公司說我冒用他人身份,勞動合同無效,辭退了我,而且不給補償,合法嗎?
答:勞動者冒用他人身份入職的行爲構成欺詐,勞動合同應屬無效,其因此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成立勞動關係,公司以此爲由解除勞動關係沒有賠償。
【問題5】
問:員工在工作崗位受工傷,員工的醫療費用是先由公司墊付再報銷,還是由員工自己支付再報銷呢?
答:兩種方式都可以。
【問題6】
問:我在生育之前已經連續交夠9個月的生育保險,那我申請報銷生育相關費用的時候還需要繼續繳納社保嗎?
答:需要,申請報銷生育津貼等待遇當月需要處於參保繳費狀態。
【問題7】
問:我在單位工作了7年,公司一直統一安排宿舍住宿,近期公司說不再安排住宿,讓我們儘快搬走,合法嗎?
答:公司安排住宿屬於一種福利措施,法律上並不強制,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公司需要提供住宿,就按照合同執行,建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問題8】
問:我的工作是在戶外,公司一次性給我發了三個月高溫津貼只有60元,合理嗎?
答:各地高溫津貼政策不同,但是3個月60元肯定遠遠不夠,各地的高溫津貼政策都沒有這麼低。
【問題9】
問:我畢業後到公司上班不到一年,社保剛剛繳納了10個月,能領失業金嗎?
答:不能,失業金領取條件之一就是連續繳納滿一年。
【問題10】
問:我是公司銷售,還在試用期,公司說銷售提成也要按照試用期底薪比例80%發放,合理嗎?
答:不合理。試用期工資是轉正工資的80%,通常說的是每月固定金額的部分。至於提成,應該按照公司的提成政策要發放,而不是一刀切的按80%發。
原創內容,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往期問題回顧
「每日10問勞動法」常見勞動糾紛法律問題解答與建議-2020/06/20
「每日10問勞動法」常見勞動糾紛法律問題解答與建議-2020/06/19
「每日10問勞動法」常見勞動糾紛法律問題解答與建議-20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