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汕頭官場“諜戰”始末:區委書記被私裝GPS定位,舉報的紀委書記獲刑後喊冤)

調查,舉報官員腐敗的方法各式各樣,鄭紹鑫卻選了“把自己搭進去”的那種。

2014年,時任廣東省汕頭市公安局潮南分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的鄭紹鑫,指點駕駛員和朋友將GPS定位設備安裝到原汕頭市潮陽區區委書記陳新造的的超標套牌車底盤下,以鎖定陳新造出入“高檔消費場所”的情況,進行進行拍攝取證。鄭紹鑫讓司機將“證據”上傳網絡,並實名舉報陳新造。

上游新聞記者(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瞭解到,認識自己被鄭紹鑫跟蹤後,陳新造氣得血壓猛增,心神不寧,甚至影響了個人聲譽,工作效率,還嚴重影響了潮陽區的投資環境。

隨後,包括潮陽區委副書記,區政法委書記,區公路局局長,區僑務外事局局長在內,30餘位公務人員接受警察詢問。他們在肯定陳新造的同時,一致表示要對跟蹤者嚴懲。

2015年12月1日,汕頭市濠江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鄭紹鑫犯受賄罪,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並佔用金2百萬。2016年9月,汕頭市江區法院一審重審判處鄭紹鑫犯受賄罪,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

2019年9月,當事另一方的陳新造因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落馬。出獄後的鄭紹鑫仍堅持遵守。今年6月,鄭紹鑫重新交付投入書,向最高法,最高檢修的可能性。

6月30日,鄭紹鑫告訴上游新聞記者,“我當時是爲了揪出陳新造違法亂紀的行爲,所謂的我們之間存在個人恩怨,完全是別人亂編出來的。”

微信圖片_20200630200708.png

2019年9月25日,汕頭市委原副祕書長,市委辦公室原主任陳新造被雙開。

GPS定位區委書記

鄭紹鑫表示,最開始盯上陳新造,是因爲“他的套牌公務車經常闖紅燈,人人皆知。”

2014年3月,鄭紹鑫經朋友介紹從李賓雲處借到一套GPS定位設備,親自跑到潮陽區政府大院,將設備裝到了陳新造的汽車底盤下。

鄭紹鑫介紹,除了工作時間,每到中、晚飯點他都會通過軟件地圖,分析判斷陳新造前往高檔酒店的可能性。一有可能就去尋找陳新造的豐田漢蘭達,發現陳新造違規喫喝就拍照並調查。

十幾天後,鄭紹鑫發現GPS設備沒了反應,李賓雲告知鄭紹鑫應該是電池沒電了。鄭紹鑫讓其司機和李賓雲一起將設備取回。同年4月中旬,二人又按照鄭紹鑫的指示將GPS定位重新裝上,鄭紹鑫繼續以原來的方式“調查取證”。

期間鄭紹鑫成功跟蹤陳新造到汕頭市的海上樓酒家、龍盛酒家、泰華軒酒家、陶軒酒家等處,用手機拍攝了相關錄像。覺得“證據”已經充足的鄭紹鑫馬上收手。

2014年5月初,鄭紹鑫整理了陳新造在陶軒酒家用餐後出來的錄像視頻,將其中部分畫面進行截圖後拷入U盤,並手寫了一份材料,內容是關於陳新造違反中央規定出入高檔酒樓及超標使用公車的有關情況。

鄭紹鑫交代司機,按照其手寫內容在電腦上打出來,配合U盤中的截圖發上網。五月中旬,正在外地學習的鄭紹鑫催司機將舉報材料上傳網絡,但不久就被刪除。鄭紹鑫便交代司機,重新發了一次。

輿論引爆了潮陽區,“汕頭公安分局紀委書記GPS定位潮陽區委書記”一事鬧得人盡皆知。

微信圖片_20200630202751.png

原汕頭市委原副祕書長、市委辦公室原主任陳新造。圖片來源/汕頭新聞

區委書記“氣炸了”

看到鄭紹鑫的網絡實名舉報,區委書記陳新造“氣炸了”。

上游新聞記者瞭解到,陳新造曾稱自己生活在危險之中,心中陰影揮之不去,揪心焦慮,夜不能寐,食不甘味,血壓居高不下。

陳新造認爲,作爲潮陽區委主要負責人,自己的美譽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潮陽區的美譽度。隔壁潮南區的公安分局紀委書記跟蹤偷拍自己,時間長達一個月,24小時不間斷,並連續數次通過其本人及司機在多家網站反覆造謠散佈,惡意誹謗,前所未有。

陳新造還稱,GPS事件過後,投資商充滿顧慮、潮陽區一些重大項目也受影響。此外,潮陽區還投入了40餘萬元提升安保,區委、區政府辦公場所增加了5名保安。

陳新造的司機解釋稱,給區委書記換豐田漢蘭達是因爲原來的公務車被送去修理,套牌則是在此前處理一次事件中村民知道書記車牌號並圍堵之後,因擔心影響書記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其私下找交警大隊要的。書記知道後罵了他一頓,後來給換了。

期間,包括潮陽區委副書記、區政法委書記、區公路局局長、區僑務外事局局長在內,30餘位官員接受警方詢問。他們在肯定陳新造的同時,一致表示要對跟蹤者嚴懲。

而潮南區的鄭紹鑫爲何要對潮陽區的陳新造進行跨區定位?二人是否存在私人恩怨?

陳新造稱,他根本不認識鄭紹鑫,並無個人恩怨。至於鄭紹鑫爲什麼要這樣做,自己也搞不懂。

鄭紹鑫介紹,自己在任成田派出所所長時就已經與陳新造相識,一起喫過飯,並希望得到其幫助。陳新造不但沒有幫助自己,反而對自己進行間接壓制。後鄭紹鑫又打電話給陳新造,希望能彼此改善關係,以期得到幫助。但陳新造在電話裏也曾經答應一起喫飯,後來就沒有再見面和聯繫。

鄭紹鑫還說,定位陳新造的豐田漢蘭達,最主要是因爲該車屬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超標公車,自己是爲了履行紀委書記的職責,固定、獲取陳新照違法違紀的事實和證據,有利於向有關紀檢部門提供舉報材料。

6月30日,鄭紹鑫告訴上游新聞記者,“所謂的我們之間存在個人恩怨,完全是在調查過程中被人亂編出來的。”

微信截圖_20200630204038.png

鄭紹鑫近照。受訪者供圖

公安分局紀委書記獲刑3年半

2015年6月10日,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鄭紹鑫犯受賄罪、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被告人李賓雲、周厚武犯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向濠江區法院提起公訴。

2015年12月1日,濠江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鄭紹鑫犯受賄罪、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2萬元。

濠江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底至2006年4月期間,被告人鄭紹鑫利用其擔任汕頭市公安局潮南分局隴田派出所(下稱隴田派出所)指導員職務上的便利,在負責換髮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過程中,擅自指定潮南區隴田鎮二友照相館、廣龍照相館爲隴田鎮各村的村民集中採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片,先後4次收受二友照相館經營者給予的錢款共計84205元,索取廣龍照相館經營者方廣龍的錢款15000元,共計99205元。

鄭紹鑫的代理律師李肖霖稱,所謂鄭紹鑫受賄,是因爲潮陽區區委書記陳新造“利用職權在整他”。

鄭紹鑫一審辯護律師稱,有關鄭紹鑫涉嫌受賄的案件已經在2006年和2013年經過兩次調查,2006年潮南區檢察院的調查結論是:二友相館經營者反映有送錢給鄭紹鑫的事前後不一致,經多次對其調查,一直否認有送錢給鄭紹鑫。

2013年11月15日,潮南區紀委、潮南區委組織部、潮南區公安分局紀委組成的聯合調查組也作出結論:“至目前爲止尚未發現鄭紹鑫存在違法違紀行爲,建議對羣衆反映的有關問題暫予以查結,存檔備查,待發現新線索再作深入調查。”

鄭紹鑫告訴記者,他被指受賄罪完全是莫須有的。鄭紹鑫稱,這是自己GPS定位陳新造後,對方惱羞成怒所爲。把十年前聯合調查組已有結論舊案翻出來,有打擊報復之嫌。

2016年5月,汕頭中院認爲該案一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2016年9月,汕頭市濠江區法院一審重審判處鄭紹鑫犯受賄罪、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2016年底,汕頭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刑事犯罪還是行使公民監督權?

2018年,鄭紹鑫出獄後堅持申訴,他對法院判定的受賄罪、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均不服。今年6月,鄭紹鑫重新遞交申訴書,向最高法、最高檢申訴。

鄭紹鑫在申訴狀中稱,自己使用GPS設備對陳新造的違章車輛的底盤底下進行定位,絕無使用其遠程聆聽功能,更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其是在發現陳新造有無涉嫌貪腐和嚴重違法行爲而行使公民正當的監督權。

鄭紹鑫還認爲,自己被強加了早已被中止調查和否認的受賄罪,是陳新造的報復行爲。

2019年9月,原汕頭市潮陽區區委書記陳新造落馬。汕頭市紀委監事會發布的文章稱,陳新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

鄭紹鑫稱,當時以這樣的方式舉報陳新造,並非沒有考慮後果。鄭紹鑫對曾實名舉報區委書記一直惦記於心。

在鄭紹鑫看來,由於自信當時試圖的證據能夠“擊倒”陳新造。但結果並不如他想象的那樣順利,“還把自己給搭了進去”。

紀珂 本文來源:上游新聞 作者:王敏 責任編輯:紀珂_b6492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