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剑客芳 图/大唐 copyright三剑客

全国政协委员王教成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时指出:

“军队改革进入到政策法规改革的阶段,军官制度发生了很多变化,特别是军衔与职务并重的军官制度和改革发展的士官制度,对军人的转业退伍会有直接关联影响,必须衔接好。

军官转业降级,这一现实问题遭到很多退役战友的吐槽。

国家强调要让军人成为社会尊崇的职业,实际发现又存在从军人职业到另一职业转换过程中被“矮化”的问题。

所谓“矮化”,指的就是降低原有职级,按照各单位的土规定,降低一级或者两级,然后酌情恢复。即便是在恢复的过程中,也有可能还要参与单位的“二次PK”。如果运气不好,PK失败,那么恢复时间又会推迟。

军人职业化情况下,军衔制主导。每个人的军衔成为个人身份的重要标识,相互对应。你所持有的军衔等级,联接着你所有的待遇保障,你的个人荣誉。每一级军衔的递升,难度不断加大。

越往上,越难。

试想,这样的军人,如果脱下军装回到地方,又面临新单位的降职降级,一方面不利于军人荣誉体系的建立,另一方面也打消了尚在服役期间的军人的积极性。出去的人得不到原有相应等级该有的待遇保障,带来的最直接后果就是影响军人转身后的第二次职业生涯发展,也对部队整体士气造成影响。

那些还在服役的军官,面对走留时,就不得不考虑与衡量随后要面对的降级安置和职务滞后等问题。

稍微有些“雄心壮志”的,怕不是还没开跑,就已经“熄火”了。

6月22日,中国人大网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截止27日,五天时间已接到13万6千多条意见。

关于草案,这里有两个首次。

一是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关于退役军人的全国性法律;二是该草案是首次对外公布全文

这两个首次,反映出立法背后的深层意义。在广泛吸取社会有关人员和机构意见建议的同时,树立一个鲜明导向,为社会力量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指明方向,发挥应有的引导性作用,同时明确“保障退役军人权益不能低于这部法律条文的规定”。

既然是保障法,那么受益的对象自然要明确,就是“退役军人“。既有过去的,也有现在的,更有将来的。

此处有几问:对于过去的退役军人,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对于正在转身的,如何提前介入他们的编制待遇保障条款设定,明确该有的职级和待遇,不给“视单位情况而定”和“依据本单位惯例”各自处置的空间,同时明晰在待业过程中所应享受的工资标准和福利保障;对于将要转业的,能否让他们从身边人经历中获得基本的信心,作出适合自己又全身心投入的决定和努力;那些在部队曾经立功受奖的,特别是个人因此遭受了一定伤害的,能否给予应得的补偿?

此外,对于外界普遍热议的 71条,如何做好解释工作,让适用人群明白在什么情况下、什么程度的“违反”,会受到惩处?国家层面的法典,制定内容时应更加细致和详尽,尽可能具体化、细节化,避免一笔带过地概括性总结,类似“应该”“相关”“酌情”“适用”等模糊定义,少用一些,避免为地方有关部门在执法落实过程中带来尺度上的困惑和难以把握的为难。

另外,军人们普遍关心的“房贷”“住房公积金转换”“房补”等具体条款,是否可以做一个普适性的政策宣讲,不让彼此有猜疑的可能。

这就像两口子谈恋爱。态度鲜明立场清晰,减少猜忌。毕竟有那么多转爱为恨,就是始于信息不透明。

草案发布至今,我们在后台一直收到各式各样的留言,希望转达的意见不胜枚举,但都围绕退役军人切身利益展开,关系着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家属福利与未来家庭生活保障。

我们当然不能指望某个组织有义务为哪个个人的整个人生埋单,任何组织恐怕也都不会这样做,也不能这样做。但退役军人是国家撒向民间的“超人”,他们很多在部队服役多年,作出了许多贡献,即使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他们在和平时期或许没有经历战争的洗礼,但:

从他们参军之日起,就做好了为国牺牲的准备

国家和平,是每个国民的幸运。但社会和公众不能因为战争没有来临就否认身处和平年代的军人的价值。

退役军人,除了一小部分有过硬专业技能的 ,可以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背景,去谋求新的工作机会,或许还能得到一笔丰厚的远高于服役时的薪酬待遇。但是请一定要看到除此之外的大部分人,他们大多年龄大了,因为青春都奉献给了部队,奉献给了“保家卫国”的诺言;

他们大多在服役时做的是普通的训练和工作,没有可以与社会热门职业相匹敌和竞争的“一技之长”;

他们有很多人习惯于听从命令,因为从他们入伍那天开始接受的第一项训练就是“服从命令听指挥”“不折不扣落实上级要求”,他们不会发表太多的个人想法,因为早已把天职融进血液。

所以站在你面前的退役军人,可能笨嘴拙舌,可能谨慎羞涩,可能不适合从事对他来说陌生领域极富创造性和挑战性的工作,在面对领导批评和同事质疑的时候选择沉默……

但是,他们一定不会对工作推脱、怠慢,不会对同事耍心眼、对领导阳奉阴违,他们仍旧是“最可爱的人”。

尽管不再年轻。

这样的退役军人,脱下军装如同褪去一层皮肤。要忍着痛继续上路,身后还有拖家带口的负累。即使一口气难平,也会缄默着吞下,把所有委屈和泪水咽进肚子里,化作继续前行的力量。他们不会轻易放弃,但也会难过。

如果他们一出军营一进社会就遭到了不公正的待遇。

有时候,我们看到个别战友的激进之举。但其实更应该看到的,是那隐藏其中的焦虑和担忧,或许正是因为害怕未来保障不力,才会发出激动的呼喊;正是因为担心个人能力不足,才会盼望更有力的庇佑。

一位朋友跟我说,法律面前,不是应该人人平等吗?退役军人既然已经结束军人身份了,化作老百姓的普通一人,遵守每个公民应该遵守的规定,有什么不对吗?做错了事,被处罚也是应该担当的啊。

我笑笑,你说的对。但我们更希望,通过法律保障,让全国各地对待军人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也是把尊崇落到实处的最有力举措!

发稿前,一位去年退役的战友跟我闲聊,说他们单位今年面向社会招聘的标准,单年龄一条,就严格控制在26岁以下,因为到了新岗位的职级起算是科员。当然了军转进入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5岁。

所以你得承认,年龄太大了确实对个人的后续发展不利。

从用人单位角度而言,也很好理解。你是领导,你不喜欢年轻又能干的下属?

如果可以,我们希望有一天,这些差异能被“国家统一标准”逐渐消化。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不必依据各地各单位实际“分别操作”。如果可以,能有一个相对明确一点的“国家文件”对此进行规范、统一。让再就业的退役兄弟姐妹,不必在起跑时就“被叫停”,在追赶时“被落后”。

给他们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如此,虽败无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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