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劍客芳 圖/大唐 copyright三劍客

全國政協委員王教成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分組審議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時指出:

“軍隊改革進入到政策法規改革的階段,軍官制度發生了很多變化,特別是軍銜與職務並重的軍官制度和改革發展的士官制度,對軍人的轉業退伍會有直接關聯影響,必須銜接好。

軍官轉業降級,這一現實問題遭到很多退役戰友的吐槽。

國家強調要讓軍人成爲社會尊崇的職業,實際發現又存在從軍人職業到另一職業轉換過程中被“矮化”的問題。

所謂“矮化”,指的就是降低原有職級,按照各單位的土規定,降低一級或者兩級,然後酌情恢復。即便是在恢復的過程中,也有可能還要參與單位的“二次PK”。如果運氣不好,PK失敗,那麼恢復時間又會推遲。

軍人職業化情況下,軍銜制主導。每個人的軍銜成爲個人身份的重要標識,相互對應。你所持有的軍銜等級,聯接着你所有的待遇保障,你的個人榮譽。每一級軍銜的遞升,難度不斷加大。

越往上,越難。

試想,這樣的軍人,如果脫下軍裝回到地方,又面臨新單位的降職降級,一方面不利於軍人榮譽體系的建立,另一方面也打消了尚在服役期間的軍人的積極性。出去的人得不到原有相應等級該有的待遇保障,帶來的最直接後果就是影響軍人轉身後的第二次職業生涯發展,也對部隊整體士氣造成影響。

那些還在服役的軍官,面對走留時,就不得不考慮與衡量隨後要面對的降級安置和職務滯後等問題。

稍微有些“雄心壯志”的,怕不是還沒開跑,就已經“熄火”了。

6月22日,中國人大網正式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全文,並向社會徵求意見。

截止27日,五天時間已接到13萬6千多條意見。

關於草案,這裏有兩個首次。

一是這是新中國成立後第一部關於退役軍人的全國性法律;二是該草案是首次對外公佈全文

這兩個首次,反映出立法背後的深層意義。在廣泛吸取社會有關人員和機構意見建議的同時,樹立一個鮮明導向,爲社會力量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指明方向,發揮應有的引導性作用,同時明確“保障退役軍人權益不能低於這部法律條文的規定”。

既然是保障法,那麼受益的對象自然要明確,就是“退役軍人“。既有過去的,也有現在的,更有將來的。

此處有幾問:對於過去的退役軍人,涉及他們切身利益的歷史遺留問題如何解決;對於正在轉身的,如何提前介入他們的編制待遇保障條款設定,明確該有的職級和待遇,不給“視單位情況而定”和“依據本單位慣例”各自處置的空間,同時明晰在待業過程中所應享受的工資標準和福利保障;對於將要轉業的,能否讓他們從身邊人經歷中獲得基本的信心,作出適合自己又全身心投入的決定和努力;那些在部隊曾經立功受獎的,特別是個人因此遭受了一定傷害的,能否給予應得的補償?

此外,對於外界普遍熱議的 71條,如何做好解釋工作,讓適用人羣明白在什麼情況下、什麼程度的“違反”,會受到懲處?國家層面的法典,制定內容時應更加細緻和詳盡,儘可能具體化、細節化,避免一筆帶過地概括性總結,類似“應該”“相關”“酌情”“適用”等模糊定義,少用一些,避免爲地方有關部門在執法落實過程中帶來尺度上的困惑和難以把握的爲難。

另外,軍人們普遍關心的“房貸”“住房公積金轉換”“房補”等具體條款,是否可以做一個普適性的政策宣講,不讓彼此有猜疑的可能。

這就像兩口子談戀愛。態度鮮明立場清晰,減少猜忌。畢竟有那麼多轉愛爲恨,就是始於信息不透明。

草案發布至今,我們在後臺一直收到各式各樣的留言,希望轉達的意見不勝枚舉,但都圍繞退役軍人切身利益展開,關係着自己的職業生涯規劃、家屬福利與未來家庭生活保障。

我們當然不能指望某個組織有義務爲哪個個人的整個人生埋單,任何組織恐怕也都不會這樣做,也不能這樣做。但退役軍人是國家撒向民間的“超人”,他們很多在部隊服役多年,作出了許多貢獻,即使沒有功勞也有苦勞。他們在和平時期或許沒有經歷戰爭的洗禮,但:

從他們參軍之日起,就做好了爲國犧牲的準備

國家和平,是每個國民的幸運。但社會和公衆不能因爲戰爭沒有來臨就否認身處和平年代的軍人的價值。

退役軍人,除了一小部分有過硬專業技能的 ,可以憑藉自己的專業知識背景,去謀求新的工作機會,或許還能得到一筆豐厚的遠高於服役時的薪酬待遇。但是請一定要看到除此之外的大部分人,他們大多年齡大了,因爲青春都奉獻給了部隊,奉獻給了“保家衛國”的諾言;

他們大多在服役時做的是普通的訓練和工作,沒有可以與社會熱門職業相匹敵和競爭的“一技之長”;

他們有很多人習慣於聽從命令,因爲從他們入伍那天開始接受的第一項訓練就是“服從命令聽指揮”“不折不扣落實上級要求”,他們不會發表太多的個人想法,因爲早已把天職融進血液。

所以站在你面前的退役軍人,可能笨嘴拙舌,可能謹慎羞澀,可能不適合從事對他來說陌生領域極富創造性和挑戰性的工作,在面對領導批評和同事質疑的時候選擇沉默……

但是,他們一定不會對工作推脫、怠慢,不會對同事耍心眼、對領導陽奉陰違,他們仍舊是“最可愛的人”。

儘管不再年輕。

這樣的退役軍人,脫下軍裝如同褪去一層皮膚。要忍着痛繼續上路,身後還有拖家帶口的負累。即使一口氣難平,也會緘默着吞下,把所有委屈和淚水嚥進肚子裏,化作繼續前行的力量。他們不會輕易放棄,但也會難過。

如果他們一出軍營一進社會就遭到了不公正的待遇。

有時候,我們看到個別戰友的激進之舉。但其實更應該看到的,是那隱藏其中的焦慮和擔憂,或許正是因爲害怕未來保障不力,纔會發出激動的呼喊;正是因爲擔心個人能力不足,纔會盼望更有力的庇佑。

一位朋友跟我說,法律面前,不是應該人人平等嗎?退役軍人既然已經結束軍人身份了,化作老百姓的普通一人,遵守每個公民應該遵守的規定,有什麼不對嗎?做錯了事,被處罰也是應該擔當的啊。

我笑笑,你說的對。但我們更希望,通過法律保障,讓全國各地對待軍人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這也是把尊崇落到實處的最有力舉措!

發稿前,一位去年退役的戰友跟我閒聊,說他們單位今年面向社會招聘的標準,單年齡一條,就嚴格控制在26歲以下,因爲到了新崗位的職級起算是科員。當然了軍轉進入的上限原則上不超過35歲。

所以你得承認,年齡太大了確實對個人的後續發展不利。

從用人單位角度而言,也很好理解。你是領導,你不喜歡年輕又能幹的下屬?

如果可以,我們希望有一天,這些差異能被“國家統一標準”逐漸消化。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不必依據各地各單位實際“分別操作”。如果可以,能有一個相對明確一點的“國家文件”對此進行規範、統一。讓再就業的退役兄弟姐妹,不必在起跑時就“被叫停”,在追趕時“被落後”。

給他們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

如此,雖敗無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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