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務院港澳辦: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構不能對駐港國安公署進行管轄)

港澳辦:駐港國安公署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

今天(7月1日)上午,國新辦舉行新聞發佈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張曉明介紹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據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介紹,香港國安法第60條規定,駐港國安公署及其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爲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這句話的含義很清楚,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對駐港國安公署及其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爲不能管,這是保障國安公署依法履行職責的需要。因爲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的權力已經超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權的範疇,而且它執行職務的行爲,查辦的許多案件都涉及國家祕密,所以香港特別行政區當地的機構不能管轄,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這個規定也參照了香港駐軍法的有關規定和國際上的一些做法。大家知道,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央派駐香港特區的機構原來有三家,香港中聯辦、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駐軍。駐軍法已經有這方面的規定,當然隨着駐港國安公署的成立,中央駐港機構有了第四家。從美國的情況看,美國有聯邦和州兩套司法體系,有的事情,州也是管不着的。當然這個話的意思不是說將來駐港國安公署就是“無王管”了,國安法本身對駐港國安公署履行職責的程序、監督機制都有一套比較嚴格的規定。

范姜國一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責任編輯:范姜國一_NN9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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