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棗莊“問題水泥”案後續:4人獲刑六至九個月並處罰金 

近日,山東省棗莊市臺兒莊區人民法院對“問題水泥”案一審宣判,涉案4人犯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至九個月,並處罰金。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胡安剛明知濟寧固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獲得水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指使該廠廠長郭磊、水泥廠廠長李秀成在濟寧固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內生產水泥並使用棗莊鵬源建材有限公司運來的印有棗莊鵬源建材有限公司註冊商標“海固中聯”的包裝袋包裝後對外銷售。

棗莊市臺兒莊區人民法院認爲,棗莊市臺兒莊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胡安剛、郭磊、董頂珍、李秀成犯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二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一、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棗莊鵬源建材有限公司負責人胡安剛犯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二、被告人濟寧固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廠廠長郭磊犯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三、被告人濟寧固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廠生產廠長、化驗室主任董頂珍犯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四、被告人濟寧固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廠廠長李秀成犯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總檯央視記者 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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