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朝陽區一診所因擅自接診發熱患者被查!並不是個例)

“醫生救人咋還救錯了?”6月26日,朝陽區相關部門對王四營地區的“華康百姓診所”進行了查處,有網友對診所因爲接診發熱患者被查處表示不解。

此次,王四營地區的“華康百姓診所”因擅自接診發熱患者,違反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相關規定,被依法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同時,當事人吳某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被處以五日行政拘留。

疫情期間擅自接診發熱患者,看上去是在救人,實則可能造成更多的人被感染。其實,因擅自接診發熱患者而被查的診所,這並不是第一家。

2020年4月28日,江西省首例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在江西省吉安市新幹縣人民法院宣判,一審判處被告人,新幹縣城上鄉衛生院村醫李某龍,有期徒刑8個月。

據悉,2月4日至12日,城上鄉大坑村村民李某生先後5次來到該村衛生計生服務室就診,自述喉嚨不適,有“上火”症狀。村醫李某龍仍對其接診,直到2月12日,李某龍才勸說該村民到新幹縣人民醫院就診(該醫院爲新幹縣新冠肺炎救治定點醫院)。3天后,該村民被確診新冠肺炎,隨後,與其相關的48名密切接觸者被醫學隔離觀察。而早在1月27日,村醫李某龍已經接到上級通知:從1月28日8時起,個體診所、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暫停接診不明原因發熱患者,但需按規定做好轉診工作。

另外,早在2020年4月2日,安徽省六安市霍邱縣人民法院經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法院認爲,吳某某作爲村衛生室負責人,明知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村衛生室嚴禁對未經預檢分診的發熱病人進行診療,仍違規收治發熱病人,並瞞報收治情況,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其行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北京某三級醫院醫患辦負責人在接受健康時報記者採訪時介紹,作爲一名基層醫生,救治患者是義務,但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診療常規同樣也是義務。道德與法律不可混爲一談。

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也規定: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未按照規定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接診、轉診的,或者拒絕接受轉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關於發揮醫療機構哨點作用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診所、門診部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落實首診負責制,對發熱患者進行登記,在1小時內上報到所在地衛生健康部門,引導發熱原因不明的患者到發熱門診進一步檢查治療。

據悉,包括此次被查處的“華康百姓診所”在內,自6月22日起,北京市朝陽區各部門已檢查720家開診小型醫療機構,實現了全覆蓋。6月26日,在北京市朝陽區衛生監督所召開緊急部署會上,朝陽區副區長朱晟強調,“不僅要繼續對二、三級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更要加大對小門診部、小診所落實院感防控要求的監督檢查力度,做到查實、查細、查到位。加大處罰力度,凡是違犯疫情防控要求的機構上線處罰,拒不落實就關停並全區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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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淑麗 本文來源:健康時報網 作者:劉玫妍 責任編輯:胡淑麗_MN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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