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以来,惠民县麻店镇在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中,对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工作方法简单,没有及时解决群众困难,损害了群众利益,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根据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作出如下处理:

麻店镇党委书记丁安玉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按程序免去其镇党委书记职务;惠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永山,作为县委督导组组长,对麻店镇整改工作督导落实不力,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惠民县政府副县长高立珂,作为分管领导履职不力,对其诚勉谈话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惠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勇、副县长吴表辉,作为联系该镇的县级领导,履职不到位,分别对其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范姜国一 本文来源:滨州市纪委 责任编辑:范姜国一_NN9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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