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市民告市政府,副市長出庭應訴

據浙江在線消息,7月2日上午,杭州中院開庭審理一起一審行政訴訟案件,杭州市副市長繆承潮作爲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並積極答辯,杭州中院副院長林沛擔任審判長組成合議庭審理。部分市人大代表和50餘名各城區分管規劃和自然資源工作的負責人以及市直機關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相關處室負責人等到場旁聽庭審。

費某訴杭州市人民政府規劃行政複議一案,系費某不服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向杭州某公司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認爲該行爲影響其住房採光等相鄰權,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市政府經審查後,認爲該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不涉及建設項目的建設高度、間距等,對費某的住房採光等相鄰權益不造成影響,故認爲費某據此提出複議申請不符合行政複議受理條件,決定駁回其複議申請。費某不服該行政複議決定,向杭州中院提起行政訴訟。

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圍繞法庭歸納的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

繆承潮副市長在最後陳述時表示,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行爲時一定要依法充分聽取羣衆的意見,並確保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此次出庭應訴,主要也是來聽取羣衆對杭州城市規劃建設的意見建議。相關行政機關負責人通過本次庭審旁聽,要從司法審查的角度來進一步瞭解羣衆對城市規劃建設和發展的需要,從而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爲,科學規劃杭州城市發展,共同建設美好家園。

該案將擇期宣判。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以來,杭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的首起行政訴訟案件。市政府負責人出庭應訴該起行政案件,具有典型的示範意義。

2020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規範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活動,明確規定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相關義務,確保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又出聲,保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得到有效落實。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市民狀告市政府,這在杭州並非首次。

據《杭州日報》報道,2019年11月12日,杭州中院一審開庭審理一起行政訴訟案件,杭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戴建平作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馬某訴杭州市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一案,繫馬某向杭州市社會保險管理服務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公開覈定其養老金的法律依據,杭州市社會保險管理服務局作出告知後,馬某不服,遂向市政府申請複議。市政府經審查後認爲不屬於行政複議受理範圍,作出駁回複議申請決定。馬某不服該行政複議決定,向杭州中院提起行政訴訟。

戴建平在最後陳述中表示,本案的實質爭議是有關退休待遇享受問題。這個爭議的發生,說明相關單位的工作還存在不仔細、不到位的地方,值得我們深入反思,舉一反三,進一步改進工作方式、端正工作作風。借用今天的庭審,我們上了一次很好的依法行政現場教育課。老百姓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進行維權和監督,既是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也能對我們法治政府建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各級領導幹部應高度重視出庭應訴工作,增進與行政相對人的溝通交流,切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政府服務效率。

整個庭審過程持續一個多小時,庭審規範流暢,法庭秩序井然。爲了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法庭徵詢當事人同意,在庭審辯論結束後組織雙方協調,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合意,原告當庭申請撤回起訴。合議庭經合議後,當庭裁定準予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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