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起訴老乾媽,兩家看似八竿子打不着關係的公司瞬間被推到了互聯網的風口浪尖,經過各種反轉,根據貴州警方公佈的資料,兩個事實浮出水面:老乾媽公司的公章是僞造的;3名嫌疑人不是老乾媽公司的員工。假合同的情況逐步浮出水面,騰訊是否會改訴目前沒有回應,老乾媽方面也沒有作出更多回應。

針對這起蘿蔔章案件,老乾媽需不需要擔責成了最爲關注的話題。有律師稱:如果警方通報的情況屬實,這份合同對老乾媽公司則無效,責任由3個詐騙嫌疑人承擔。警方通報中所述3人的犯罪行爲包括私刻公司印章和合同詐騙,私刻公司印章是手段,目的是通過虛構事實、騙取騰訊簽訂合同、贈送遊戲禮包碼,法律上屬於牽連犯,應以合同詐騙罪定罪量刑。

同時也有律師表示:無論私刻公章的是老乾媽內部人員還是外部人員,依據《合同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只要合同的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爲人有權代老乾媽與騰訊簽訂合同,則《聯合市場推廣合作協議》對老乾媽是有約束力的,老乾媽要對此協議承擔責任。

所以,老乾媽應不應該承擔責任還要看後續騰訊蒐集的相關證據及線索才能判定。

除此以外,當前案件仍然有衆多疑點。爲什麼2019年簽署的合同到如今才浮出水面?騰訊“多次催辦無果”是催告了誰?騰訊做得熱火朝天的廣告,老乾媽是否知情?以及警方通報的3人假冒老乾媽名義簽訂推廣合作協議的目的是爲了獲得騰訊贈送的遊戲禮包碼,但是其價值與推廣合作協議所約定的推廣費差距很大,3人的犯罪動機不合常理等等。對於案件的疑點分析在法院未明確判定之前暫且不表,但對於案件涉及到假公章問題,企業最應該知道以下幾件事。

什麼樣的章屬於“假章”?

假章也稱“蘿蔔章”,也就是被僞造的印章,這裏專指被僞造的企業印章。一個企業的印章包括法定名稱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內設機構章、分公司章等,但不論什麼印章,其製作都需要經過公安機關審批,並由有資質的刻章機構刻制。關於刻制印章的法律流程,各地行政規定並不完全一致。

以北京地區爲例,刻制上述印章需要由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複印件及其有效身份證明,到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取得《刻制印章通知書》,然後憑該《刻制印章通知書》到公安機關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印章刻制企業刻制。

如果印章的刻制沒有經過上述審批,即便刻制印章的主體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股東、董事,被刻制的印章依然屬於“蘿蔔章”。

誰最有可能製作“假章”?

現實中,僞造印章的行爲人多種多樣,既包括企業的普通員工(如業務員、分公司負責人)、董監高、關聯方,也包括企業的商業夥伴、掛靠方。

這些人僞造企業印章的目的也各不相同,有的是爲了開展業務的方便,有的則是爲了利用被僞造企業的資質和商譽,如借被僞造企業的名義開展經營、以被僞造企業的名義申請銀行貸款、爲債務提供擔保等。

除此以外,“假章”也是企業股東爭奪企業控制權的重要手段,如部分董事、股東在原法定代表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僞造公司印章,製作虛假公司決議,並申請工商變更登記,變更自己爲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其他股東發覺前,早已“正大光明”地轉移了公司財產。

僞造公章罪的刑事處罰

僞造公章罪是指沒有辦理合法手續,私刻公司的印章的行爲的犯罪。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僞造公司印章罪是行爲犯,不要求達到一定結果就可以認定該罪,也就是說只要行爲人作出了該行爲,即沒有辦理合法手續,私刻公司的印章就可認定僞造企業印章罪,同時該罪還是故意犯罪。

除此之外,由於僞造公章的行爲往往是爲了實施合同詐騙或者金融詐騙的手段行爲,所以行爲人也有可能被處以合同詐騙乃至金融憑證詐騙等罪名定罪處罰。

僞造公司印章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80條第2款的規定,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應當立案。僞造公章罪是行爲犯,只要行爲人實施了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爲,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合同上出現了僞造的印章、變造的印章,公司是否承擔責任?

這要區分具體情況,看僞造、變造印章的來源、使用印章的人與被僞造的公司之間存在什麼關係。

完全無關的他人僞造印章,單位無過錯的,單位不承擔責任;單位員工僞造、變造印章,單位有明顯過錯的,單位要承擔責任。但一般情況下,僞造者使用“蘿蔔章”對外簽訂合同,即便企業對該合同的簽訂毫不知情,其依然有可能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理由在於:法律保護一般市場參與者的信賴利益。

我國《合同法》第49條規定了表見代理制度:“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爲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爲有效。”

近年來,因“蘿蔔章、假合同”引發的糾紛頻發,連很多大公司也未能倖免。這一現象也暴露了部分公司在合同審覈時對於相對方主體資格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應該建立比較完善的“合同審覈審批流程制度”:

公司在法務部門設置專門的合同審覈部,專門對公司以書面形式體現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審查、審覈,對於市場營銷部門、投資部門、銷售公司及其他部門需要簽訂的對外合同(協議)進行把關、覈實合作方信息真僞、監督執行、對合同內容根據不同的合作要求進行不同目的的修改完善。

然後由本部門確信合同真實可靠無誤的情況下,才能再向辦公用章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董事會領導等不同部門申報,由不同權限的部門再審覈、審批、簽字和蓋章。

但“真人假章”“假人真章”等“人章不一致”的情況往往使得合同效力存在瑕疵,對於金額較大的合同來說,爲避免上述情況,建議做到以下幾點:

1. 要求對方在蓋章的同時,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其中,授權代表還需提供相應授權書;

2. 簽約前對公司進行實地考察;

3. 簽約前要求公司提供營業執照、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社保繳納證明、銀行資信證明、相應許可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企業應當怎樣預防印章被僞造?

市場交易中,風險處處存在,我們無法事先判斷交易對手提供的公章是否真實,也不可能通過事先鑑定等方式完全避免風險。假如交易對手加蓋的公章系“蘿蔔章”,通過事後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報案的方式可能並不能有效降低損失。但我們可以通過各個細節功夫,以達到事先防範“蘿蔔章”法律風險的目的。

1.就某一類別只刻制一枚印章,並加強防僞

實踐中,有些企業爲了方便刻制了多枚印章,這種行爲一方面會造成印章管理混亂,企業更容易被認定爲有過錯而構成表見代理;另一方面,這種行爲本身也可能被認定爲僞造印章,受到行政甚至刑事處罰。

爲了降低風險,企業還可以委託專業刻章機構,在印面、印油、印泥等方面加強防僞,從而增加僞造印章的“技術難度”。這樣一來,即便印章被僞造,企業也可以以被僞造的印章與企業真實印章明顯不同、相對方不再“有理由”產生信賴爲由,擊破相對方的表見代理主張。

2.嚴格審批、專人管理

在印章管理制度上,企業應當專門管理,並嚴格控制用章的審批。這也可以幫助企業以己方無過錯、僞造風險不可控等理由進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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