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河南省《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規〔2020〕3號)正式實施,這也河南特殊工種領域的最新法規,主要還是爲了推進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73號)。我們就來詳細的解讀一下關鍵要點。

國企離職職工滿足條件的依然可以辦理

文件第一項就是強調嚴格執行國家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政策。明確執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政策的企業爲國有、集體企業,提前退休對象爲在上述範圍企業中從事特殊工種工作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職工。

文件同時明確:曾在國有或集體企業從事過特殊工種工作的參保人員,其原在國有或集體企業從事特殊工種工作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不要小看這點看起來理所應當的規定,在有的省份,就規定脫離特殊工種崗位5年以上,就不予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了。

另外要注意的集體企業,通常是指縣級以上的集體企業,所謂小集體還是不算的。文件還明確了下崗的,離職的特殊工種員工,達到年限的,依然可以申報。

雖然有河南人大代表提出《關於把民營企業職工納入享受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範疇的建議》,但是回覆是不可以,外企也同樣不行。

集團公司允許各自企業分屬不同行業

文件強調嚴禁以任何名義自行放寬擴大提前退休工種名錄。企業只能執行自己所屬行業的提前退休工種名錄,不得跨行業比照執行。

但是文件有一個亮點是:企業集團所屬企業涉及多個行業的,經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覈同意並備案後,可分別按各自所屬行業執行。

這也是非常人性化的舉動,有的集團公司開始屬於某個行業,隨着多元化的發展,衍生到其它行業,如果按照原來的行業,許多工種是無法認定爲特殊工種的,如今備案後,更接近實際的情況,保障了特殊工種員工的權益。

不同特殊工種年限不得累加

文件指出: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性質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性質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性質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從事不同性質特殊工種崗位的工作年限不得累加計算。

應該說這是咬文嚼字了,並不符合特殊工種立法的本意,但是既然省級文件制定了,河南只能這樣執行了,不合理也得認了。在全國,有的地方是可以累計的。

強調特殊工種備案

文件指出:企業進行特殊工種崗位和人員信息備案是申請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資格條件,應備案未備案企業提出提前退休申請的,要促使其先行進行信息備案,再辦理特殊工種退休手續。

因此,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如果自己單位尚未進行備案的,要督促單位進行特殊工種的備案手續。一是明確自己的權益,確認自己的崗位是否是國家認可的特殊工種。二是確保及時享受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待遇,到已經申請退休了,纔去備案,一來二去,肯能會耽誤比較久的時間。

建立提前退休疑難案例集體會商制度

特殊工種辦理過程中的一個難點,就是確認職工的檔案信息。文件強調:對職工從事的特殊工種以及工作年限等信息,應以原始檔案記載爲準。

爲了防止弄虛作假,還有個雙公示的制度,通過公示震懾弄虛作假的單位和職工,通過公示堵住其中的漏洞。

但實際的操作,由於過去檔案管理不規範,企業的關停並轉等種種原因,導致檔案錯誤或者缺失,對於這種情況,文件還強調到:原始檔案中記載不明晰、不一致的,必須以企業提供的能證明職工當時從事工種和年限的原始資料爲依據進行認定。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要審慎從嚴,查清一個辦理一個。

這種情況,通常辦理窗口會讓你補充一些資料,而這個資料必須也是原始檔案,而不是企業後期開的什麼證明,主要的比如當年的考勤表,工資表,營養費發放記錄,有本人簽字的生產報表等等,這些檔案找起來也並不容易,但是找到了就是有力的證據。

文件的一個亮點是:鼓勵各地探索建立提前退休疑難案例集體會商制度。在我過去分享的案例中,北京曾有類似的制度,稱作疑難案件特殊程序。通過多部門專家協商來高效的判斷員工是否確實從事特殊工種,或者他所從事的工種,是否特殊工種。

但文件同時強調:各地不得以政府會議紀要或部門內部聯席會議等名義和方式擅自擴大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政策範圍和標準。凡違反國家政策規定和越權制定的政策,要立即停止執行。

也就是聯席會議還是必須以國家政策爲準繩,而不是擅自降低標準。

加強處罰力度

文件指出要加強複覈力度:對提前退休比例偏高或問題突出的地區加大複覈力度,適時安排專項複覈,發現違規辦理的,責令糾正,並對有關責任逐一進行倒查,將責任追究落實到人。

對複覈機制確定爲違規提前退休的人員,按照“誰辦理、誰負責”的原則,由辦理機關自行按政策糾正規範,並妥善處理在規範過程中產生的矛盾。

強調追溯,誰辦理,誰負責,不能推卸責任。

文件指出:對在申報材料中弄虛作假的相關單位和責任人,按照《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規〔2019〕2號)列入嚴重失信人名單,並上傳至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平臺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會同相關部門依據《關於對社會保障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8〕1704號)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對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其它手段,違規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責令退回騙取的養老金並處以罰款。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可以看出,騙保可能要被抓起來的。

對執行政策不嚴格,辦理程序不規範,突破特殊工種範圍,降低政策標準的工作人員,按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各地要進一步強化領導主體責任,對重視不夠,放鬆管理,造成違規問題較多,基金流失嚴重的地區,將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如果自己的轄區問題多,烏紗帽就可能保不住了。(需要政策全文的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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