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緊鑼密鼓!香港國安法相關機構設置、人員安排引關注

參考消息網7月4日報道 據路透社7月3日報道,香港國安法6月30日刊憲實施,中國國務院週五決定,依照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規定,任命鄭雁雄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署長,任命駱惠寧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報道稱,同時,任命李江舟、孫青野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副署長。

報道注意到,中國國務院週四已決定,任命陳國基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祕書長。

報道指出,根據國安法,中央政府將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國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香港特區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應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其中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

另據衛星社7月3日報道,據香港特區政府當天發佈的新聞公報,特區政府發言人宣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港區國安委)。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亦同時按《港區國安法》第十六條第二款任命劉賜蕙女士爲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擔任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劉賜蕙於7月3日宣誓就任。

報道注意到,發言人同時宣佈,港區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海關關長鄧以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陳國基亦同時兼任港區國安委祕書長。

特區政府發言人補充說:“港區國安委將於稍後召開第一次會議,全面推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

此外據香港《明報》網站7月3日報道,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7月3日宣佈,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任命警務處監管處長劉賜蕙爲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擔任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劉賜蕙7月3日宣誓就任。

同時,發言人宣佈,特首林鄭月娥已按《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徵詢港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後,從現任裁判官中指定六名裁判官爲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報道注意到,特區政府並宣佈,律政司就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設立的專門檢控科成立,首批檢控官已由律政司長征得港區國安委同意後任命,檢控科負責人稍後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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