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岚雾。

一直觉得仲裁不好,看似有效率,事实上也很拖延,仲裁费比诉讼费要高得多,一裁终局,不好上诉,不好补救。曾旁听了一两个仲裁审理,似乎缺少法庭的严肃性,首席仲裁员年龄偏大,知识老化,作为一个民间组织,很难让人觉得公正公允。所以审阅合同时,都是建议将仲裁条款改成诉讼条款。

前些天旁听了律师朋友任首席仲裁员庭审,很是感叹仲裁的效率。

九点开庭,没有法庭那些繁文缛节,仅审查了出庭的当事人的身份,就进入实质审理阶段。虽然案件还是小有复杂,双方也提交了很多的证据,由于纠纷双方都请了专业律师 ,仲裁庭组成也都是知名律师组成,发问精准,围绕争议焦点,双方充分了表达自己的意见 。在事先没有接触任何资料情况下,有点复杂案件一个多小时就审理完毕。在下旁听的我们也听清了事实,对裁决的结果也有了自己预判。

当事人退场后,三位仲裁员随即进行了评议:对事实部分无需再开庭,裁决结果也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委秘书同步将评议结果文字记录下来,仲裁员签字。裁决文书在制作好后,送达生效。一裁终局,没有上诉,再审,没有管辖权争议,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撤销的理由,纠纷处理也就结束,很快就可以进入执行程序。仲裁员事先没有接触案件,在这一案件中我们看到裁决不偏不倚,公正公允。

若到法院诉讼能有这样效率,就得看运气了。

朋友一起的民间借贷案件,2019年7月1日立案,开庭后并没有什么争议:借据、银行流水都有,借款人当庭承认借款事实,只是暂没有钱还。由于担保人拒不到庭,案件没有办法调解,债务人承诺近一两个月还,让法庭等一下再判。因为判决后上诉风险极大,等一下对当事人双方也是更好的选择。可这一等,就将案件由简易程序拖进普通程序,得重新开庭。开庭前,债务人再次信誓旦旦:下个月后肯定有钱还,承办法官又等了一段时间,也没见债务人有一分钱还,只能判决了,此时已经到了2020年1月,6个月审限已经届满。判决送达后,那个拒不出庭的担保人一纸上诉状,就将案件拖进了二审。也许因为春节和疫情,直到2020年4月14日,中院才立案,安排当事人5月29日开庭。在开庭前一天,才发现上诉人没有交上诉费。本该立即作出自动撤回上诉裁定,让一审判决生效,可能上诉案件太多,承办法官忘记了,到6月底,也没收到中院的裁定。这样等到一审判决生效,从立案起算,已经过超了一年了。

这是一件没有争议的事实简单案件,案件处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没有明显故意过失,或是其他的私心,当事人拖延时间方法,也是在法律框架内的行使权利。如果案情再复杂些,在外地的被告,再弄个管辖权异议,花"一年半载打个官司",是诉讼中常态。

"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为了让诉讼有效率,法律设置了审限,速裁,小额诉讼一审终局等制度,但改变不了根本。 两审终审制、管辖权异议的程序设置,当事人拖延的成本中需一纸上诉状,或者是一纸异议申请书。哪怕上诉人没有任何站得住脚的上诉理由,哪怕上诉人根本就没有想交上诉费就将案件拖进二审。外地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即就是受理法院随即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申请人必定会对该裁定上诉,这一来二去没有几个月没有办法进入实体审理。

"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设立的纠纷裁决机构,管辖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约定,仲裁员选择也是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故没有管辖权之争,也无需适用回避原则。一裁终局,故不存在一审二审和再审。所以它应当是现行诉讼制度最好的补充。但好的制度依赖于人有效的执行,作为一民间裁决纠纷的机构,最核心的还是要在公正和效率上做好文章。现在仲裁委不断吸收执业年限长、理论功底深、有口碑的资深律师加入仲裁员队伍,是一种比较好的做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