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產品是有配方的,一個文章列表,一個文章詳情,再加上一個用戶系統,就可以做出一款最簡單的資訊產品。有配方不代表就每個人都能做好,這跟有菜譜也不是每個人就能做好菜一樣。想要做好產品,還需要產品經理對功能的設計有更深入的瞭解,要清楚用戶傳遞的信息是什麼。

有兩位廚師,甲是家庭中掌勺的廚師,爲10人提供美食,乙是米其林三星餐廳的主廚,爲超過10000位客戶提供美食。

現在,兩人共同參加了一場廚藝比賽,優勝者將獲得優秀廚師的稱號,你認爲,誰會獲勝呢?

甲爲家人掌廚,是業餘廚師,乙爲客人掌廚,是專業廚師,儘管兩人都是廚師,都會做飯,但前者對美食的要求是健康,好喫,果腹,後者卻是將美食視爲一種藝術,視爲一種創作。

只有一位優勝者的情況,獲得優秀廚師稱號的,只會是乙。

米其林是一家全球聞名,歷史悠久的爲餐廳做權威鑑定的機構,其將美食餐廳劃分爲三個星級,評級過程中相當嚴謹,近乎苛刻。

一星餐廳:值得去造訪的餐廳,是同類飲食風格中特別優秀的餐廳。

二星餐廳:廚藝非常高明,值得繞遠路去造訪的餐廳。

三星餐廳:值得特別安排一趟旅程去造訪的餐廳,有令人永誌不忘的美味,值得坐飛機專程前去用餐。

01 “做”產品與“做好”產品

產品經理其實和廚師一樣,功能就是我們使用的食材,將功能按照某種規則搭配在一起就成了“產 品”。嚴格上來講,產品經理比廚師還要容易,因爲最終“烹飪”環節是由開發團隊完成,我們只需要進行功能的搭配,不需要“烹飪”。

且,現在的互聯網市場比以前更加成熟,有很多“標配功能”,也有很多“標準規則”,這些公開的“配方”,讓做產品變成了一件極爲容易的事情,即使是一位行業外的人員,只要使用的產品足夠多,使用產品的時間足夠長,也可以按照自己的使用習慣,通過功能搭配的方法,做出一款產品。

一個文章列表,一個文章詳情,再加上一個用戶系統,就可以做出一款最簡單的資訊產品。

但,做產品與做好產品,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

“做產品”只需要將產品可視化呈現出來,可以實現業務邏輯,系統可以運作,當用戶執行某種功能操作時,能輸出結果,就算是做出了一款產品。

“做好產品”卻需要將產品視爲影響大衆的一種藝術,將我們對某種事物的理解,將我們對某個行業的理解,以產品的方式向用戶進行傳達,我們會經常思考,信息如何才能傳遞給更多的人?這些信息如何才能被用戶正確地解讀?如何確保這些信息在傳遞過程中不會發生變化?

這是一項能夠對千百萬,乃至上億的用戶產生直接影響的藝術。

做產品,會更關心如何實現某項功能。

做好一款產品,則需要駕馭功能,通過功能的設計達到我們想要達到的效果,但卻不會被功能所束縛。

我們更關心功能是如何產生作用,功能會向用戶傳遞哪些信息,關心這些信息對用戶行爲的影響。

02 功能的作用

公司有AB兩款電商產品,A是一款新的電商產品,每天有10000人產生下單行爲,其中有50人會購買多件商品,B是一款成熟的電商產品,每天同樣有10000人產生下單行爲,其中有5000人會購買多件商品。

本次迭代,公司只提供了8萬開發預算,已知購物車需要5萬的開發成本,且不能複用,產品總監向產品團隊提出了一個疑問:

“我們應該在哪款產品實現購物車功能,才能讓這項功能產生最大的作用呢?”

對於程序而言,相同功能運行的結果是相同的,不論是在A產品裏,還是在B產品裏,購物車功能運行的結果,都是允許用戶一次性購買多件商品。

但,功能運行結果,不等同於功能的作用,爲多少用戶提供了某種特定服務,纔是功能的作用。

通常情況,我們認爲功能的作用與使用人數呈現正比關係,使用人數越多,功能作用越大,但這是一種後置的分析方法,是建立在功能已經實現後的對比分析,只具備覆盤總結的意義,不具備前置的決策指導意義。

另一組關係對比,更適合對功能做前置的分析:

功能的作用與“潛在用戶規模”成正比關係:潛在用戶規模越大,功能的作用越大;潛在用戶規模越小,功能的作用越小;潛在用戶爲0,或接近爲0的功能,則不會產生作用。

產品裏的每一位用戶對產品的使用傾向會有些許差異,以電商爲例,有的用戶熱衷優惠券購物,有的用戶熱衷秒殺,有的用戶熱衷團購,還有的熱衷更加快捷的直接購物,這些功能被一部分用戶使用,同時也被一部分用戶棄用。

案例中,AB兩款產品每天下單用戶都是10000人,A產品每天有50人購買多件商品,B產品,每天有5000人購買多件商品。

產品用戶相同,潛在用戶規模卻截然不同,購物車的作用就完全不同了。

這也意味着,評估功能是否會產生作用時,不能建立在產品有多少用戶的基礎上,而是要建立在功能有多少潛在用戶的基礎上。

並不是所有產品的用戶,都是功能的用戶,只有那些已經出現特定行爲,遇到特定問題,對功能具備訴求的用戶,纔是功能的第一批用戶。

03 向用戶傳遞的信息

一款新上線的內容社區產品,每天有10000人使用,但產品上線時間太短,沉澱的內容只有5000 條。

這款產品沒有向用戶提供搜索功能,所以,經常會有用戶向產品經理反饋,希望產品能上線搜索功能。

搜索功能的開發成本並不高,團隊也完全有資源快速實現這項功能。

你是產品經理,你會怎麼做呢?

做出判斷之前,我們需要先思考一個問題,用戶的需求是搜索功能? 還是搜索結果?

產品爲用戶提供的任何一項可操作的功能,都在向用戶傳遞不同的信息,不論設計者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這些信息都將影響用戶後續的使用行爲。

爲用戶提供搜索功能,意味着用戶可以使用搜索功能快速尋找自己想要閱讀的內容,這是用戶所理解的功能的作用,也是功能向用戶傳遞的信息。

但這條信息並不完整,還需要加上功能的結果,纔是完整的向用戶傳遞的信息。

搜索功能有可能向用戶傳遞出兩種信息:“你可以搜索,並且,可以找到你想要查找的內容” 以及“你可以搜索,但找不到你想要查找的內容”。

如果是前者,這條信息將會拉近用戶與產品的距離,會增加粘性和信任度,但,如果是後者,這條信息就會讓用戶感到失望,產生負面情緒,並且這個情緒還會和產品掛鉤。

案例中的產品,如果滿足了用戶的需求,爲用戶提供了搜索功能,就是向用戶傳遞出了第二種信息“你可以搜索,但找不到你想要查找的內容”,因爲5000條內容,相對於10000用戶對內容的搜索需求而言,顯得微不足道。

功能的操作效果與功能的結果共同構成了向用戶傳遞的信息,前者相當於信息的序言,類似於交流前的自我介紹一樣,後者纔是信息的正文,纔是用戶真正關心的,會對用戶行爲產生影響的內容。

由用戶提出的搜索需求,實際上,也是對搜索結果的需求,而不是搜索這項功能,不能提供搜索結果的搜索功能,對於用戶而言,沒有任何意義。

現實工作中,設計者容易疏忽信息的正文部分,僅僅對信息的序言部分進行解讀,似乎這些需求都是合理的需求,成本可控的情況,都是可以滿足的需求。

然而,恰恰是提出這些需求的用戶,在需求實現後會最先流失。

設計者與用戶存在一個極大的信息偏差。

用戶不知曉產品的完整情況,不知曉系統沉澱的內容只有5000條,不知曉即使實現了搜索功能,也無法找到自己想要尋找的內容。

這些,是隻有設計者和開發者才知道的信息。

面對用戶反饋的需求,或者其他來源的需求,產品從業者要意識到功能傳遞的完整信息,再根據這條信息做出理智的判斷。

功能,即是用戶需求的載體,同時,也是產品向用戶傳遞信息的載體。

面對一些會傳遞出負面信息的功能,或者是一些我們無法駕馭的功能,無法準確控制信息內容的功能,需要有拒絕的勇氣。

對於產品經理而言,拒絕是一項能力,並且是一項極爲重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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