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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信:

木子李:

和女友經朋友介紹認識,認識當天,我們在街邊公園聊了很久,我知道,我們還會有第二次見面,因爲從聊天過程中,能夠感受到,她也有點喜歡我。

然,第二次見面,我們去飯店喫飯,就我們倆人,她點了十個菜。

我:是不是有點多?

隨後,我叫來服務員:給我們減掉幾個菜。

女友對服務員說:別聽他的,按我說的來。

我只能妥協:全聽你的,最後剩下的菜,我打包。

女友:你咋這麼小氣?

我:糧食是用來喫的,不是用來浪費的。

隨後,我們各自心懷鬼胎的將那頓飯喫完,我堅持了將剩菜打包。

至此,我們再也沒有聯繫過對方。

或許三觀不合的兩個人,就不應該成爲情侶。

木子李編後語:

你說的完全正確:三觀不合的兩個人就不應該成爲情侶。

還有一句話這樣說:好看的皮囊千篇一律,有趣的靈魂萬里挑一。

從來都不覺得浪費糧食是大方的表現,反倒覺得浪費糧食有些可恥。

兩個人去飯店喫飯,點十個菜,就是浪費,你的阻止不是小氣,只是平日裏已經養成了不浪費的習慣。

不想去批判你女友,也不想去批判每次喫飯,碗裏總喜歡剩一些的行爲。

對於這些人的行爲,大家細品。

喫飯的時候,採取光盤行動,不香嗎?

有時候,兩個人合適與否,一頓飯就可以看清;

有時候,兩個人合適與否,需要出去旅行一次。

當兩個人三觀不合,真沒必要浪費彼此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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