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男子虛構數個貸款主體從涼山商行騙貸2.8億,被判17年

7月2日,裁判文書網披露的《朱德利、高雲波、王娟等詐騙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朱德利夥同高雲波、王娟等14人用虛構貸款主體身份,編造虛假理由,僞造貸款資料等方式以貸款名目向涼山州商業銀行(簡稱“涼山商行”)行騙38起,騙得資金28170萬元。

裁判文書顯示,爲了從涼山州商業銀行詐騙資金,朱德利多次向原涼山州商業銀行副行長陳盛文(已判刑)、原涼山州商業銀行西昌市支行行長、涼山州商業銀行小客戶中心主任毛某(另案處理)行賄。對陳盛文行賄金額共計24.75萬元,對毛某行賄金額共計278.85萬元。

澎湃新聞發現,這則判決書披露的案件牽扯涼山州商業銀行2017年前後的“貪腐窩案”。

以不同的貸款主體向涼山州商業銀行騙取貸款38起

朱德利,男,彝族,1985年8月1日出生,四川省西昌市人,高中文化,捕前住西昌市。因涉嫌犯貸款詐騙罪,於2017年4月10日被西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西昌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7日由西昌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2012年至2014年期間, 朱德利夥同高雲波、王娟、朱沛洪、鄔祖飛、鄔躍林、馬冬梅、唐麗娟、範壽驗、陳華、黃露、肖紅、鄔躍雲、肖宇、蔣永瑩等人利用與貸款並無關聯的所謂貸款主體身份,編造虛假貸款理由,由朱某(另案處理)及高雲波等人僞造貸款資料等方式,並與四川省欣融融資性擔保公司(簡稱欣融擔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陳家武(另案處理)和該公司攀西地區負責人張勇(另案處理)、四川綿陽市興陽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簡稱興陽擔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房素林(另案處理)及銀行工作人員毛某等人共謀,由欣融擔保公司和興陽擔保公司向涼山州商業銀行提供擔保,以不同的貸款主體向涼山州商業銀行騙取貸款38起,騙得資金共計28120萬元。

裁判文書顯示,高雲波、王娟、馬冬梅、唐麗娟、範壽驗、陳華、鄔祖飛、黃露、鄔躍林、肖紅、蔣永瑩、鄔躍雲、朱沛洪、肖宇等人明知朱德利無真實合法的貸款事由,貸款資料系虛假的情況,仍向其提供個人身份信息,並且明知被朱德利利用該個人身份信息形成所謂的貸款主體的前提下,還主動自願前往涼山州商業銀行對貸款進行簽名確認。其中,被告人高雲波幫助朱德利僞造部份虛假的貸款資料後,朱德利支付其報酬60萬元。

經查,認定高雲波分得贓款60餘萬元的證據不足,應認定爲高雲波獲得朱德利支付的報酬60萬元。

朱德利向該行副行長陳盛文、小客戶中心主任毛某行賄303.6萬元

裁判文書顯示,案發前,尚有本金27428.48萬元及利息13813.86萬元未歸還。涼山州商業銀行被騙的款項由朱德利與陳家武、張勇按事先約定的比例分款使用。

朱德利騙取的最大一筆貸款是,2013年8月7日,朱德利使用爲貸款而註冊的涼山州宏達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爲朱沛洪,系朱德利的父親)作爲貸款主體及僞造的貸款資料,在涼山州商業銀行騙得貸款2500萬元。

朱德利爲了從涼山州商業銀行騙得貸款,多次向涼山州商業銀行副行長陳盛文(已判刑)、涼山州商業銀行小客戶中心主任毛某(另案處理)行賄,共計金額303.6萬元;其中,向毛某行賄金額278.85萬元,向陳盛文行賄金額24.75萬元。

陳盛文從2010年至2017年分管涼山州商業銀行信貸管理部和風險管理部,負責對大額貸款進行初審,複審,召集召開貸款審理委員會,對貸款的風險把控和管理。

陳盛文幫助朱德利在涼山州商業銀行大客戶貸款中心的貸款有七筆,共貸了1.4億元。

朱德利也供述了對陳盛文行賄細節:2012年8、9月份,找陳盛文辦理吉豐貨運公司在商行貸款1000萬,送了陳盛文5萬元;2013年1月初找陳盛文辦理宏順公司和康晟公司在商行分別貸款2000萬元,送了陳盛文5萬元;2013年春節期間安排陳盛文及妻子去馬爾代夫旅遊花費11.75萬元;在西昌市陳盛文打牌的時候,分三次共送給陳盛文現金3萬元。

陳盛文供訴稱,“我是在2012年左右通過毛某認識的朱德利,他爲了和我搭上線,拉近關係,充分利用我審批貸款的權限,給他貸款提供方便。”

據毛某供訴,他和朱德利之間的不正當往來估計有300多萬元,朱德利在商行小額貸款中心貸款的過程中,他是幫了朱德利的,另外,他明知朱德利很多貸款資料是假的,還是同意了朱德利的貸款。

朱德利被判有期徒刑17年

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朱德利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與貸款並無關聯的貸款主體,指使他人編造虛假的貸款事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及證明文件,騙取銀行貸款歸其使用,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構成貸款詐騙罪;被告人朱德利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爲已構成行賄罪,且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朱德利在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應予以並罰。被告人高雲波、王娟、馬冬梅、唐麗娟、範壽驗、陳華、鄔祖飛、黃露、鄔躍林、肖紅、蔣永瑩、鄔躍雲、朱沛洪、肖宇等人並未與朱德利形成貸款詐騙的共謀,確不明知朱德利想非法佔有銀行貸款且不予歸還的目的性。但是,被告人高雲波、王娟、馬冬梅、唐麗娟、範壽驗、陳華、鄔祖飛、黃露、鄔躍林、肖紅、蔣永瑩、鄔躍雲、朱沛洪、肖宇等人明知朱德利無真實合法的貸款事由,貸款資料虛假,仍向其提供個人身份信息,並在明知朱德利利用這些身份信息形成所謂貸款主體的情況下予以協助,主動自願前往涼山州商業銀行對貸款進行簽名確認,其行爲均構成騙取貸款罪。

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顯示,被告人朱德利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40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2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60萬元。被告人黃露、蔣永瑩犯騙取貸款罪,免予刑事處罰,其他幾名夥同作案的因犯騙取貸款罪分別被判刑1年到3年不等,並處罰金2萬到5萬不等。

涼山州商業銀行曾有多名高管涉腐被查

澎湃新聞發現,這則裁判文書涉及的涼山州商業銀行,在2017年前後,多位高管落馬,包括該案件中的毛某。

2017年7月15日,涼山紀委監察局網站消息顯示,近期,涼山州紀委對涼山州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部原主管毛明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毛明的行爲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部分問題已涉嫌犯罪。日前,涼山州紀委已將毛明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朱德利、高雲波、王娟等詐騙罪一審刑事判決書》中的,涼山州商業銀行小客戶中心主任毛某應該指的是毛明。

2018年3月7日,裁判文書網披露的《陳盛文犯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2010年至2017年期間,陳盛文在擔任涼山州商業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貸審會主任、工會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爲與涼山州商業銀行有擔保、貸款業務的合作關係人及職工在業務開展和工作中提供幫助和方便,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46.85萬元。被告人陳盛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0萬元。

此外,2017年6月23日,涼山紀委監察局網站消息顯示,涼山州商業銀行小企業貸款中心原風險主管羅萬勇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根據涼山紀委監察局消息顯示,2018年1月3日,經涼山州委批准,州紀委對州商業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郝衛寧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當地紀委監察局發佈的公告顯示:經查,郝衛寧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投資、銀擔合作等重大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對州商業銀行違規剝離轉讓不良貸款、擅自降低貸款利率、違規投資設立公司,造成國有資產損失負主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濫用職權違規發放貸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貸款審批和重大投資決策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其中,濫用職權違規發放貸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等問題,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犯罪。

2017年,該行淨利潤同比下降81%

涼山州商業銀行的前身是涼山州城市信用社,於2007年5月31日開業,郝衛寧爲第一任董事長。

經歷了一批高管落馬,2017年涼山州商業銀行的業績也堪憂:淨利潤下降,不良率上升。

根據涼山州商業銀行2017年年報,2017年,涼山州商業銀行的營業收入爲4.78億元,同比上升43.53%;淨利潤爲0.19億元,同比下降81%。營業收入上升,淨利潤下降的原因是資產減值損失,2019年,該行資產減值損失爲1.94億元,較上一年資產減值增加1.82億元。

資產質量方面,截至2019年末,涼山州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爲3.57%,同比上升1.64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爲157.03%,同比下降52.65個百分點;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爲130.14%,同比下降27.65個百分點。

截至2017年末,該行前十大股東和持股比例分別爲:四川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持股19%,四川星光電力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持股8.05%,四川西昌瀘山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持股8.05%,攀枝花鋼城集團有限公司持股7.45%,四川省民族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持股7.45%,成都欣天頤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持股7.25%,四川濠吉食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6.57%,涼山州財政局持股6.54%,西昌市昌平物業開發有限公司持股4.17%,四川西昌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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