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人全部認罪認罰!

近日,經雲和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該縣法院對“2019.5.7跨省網絡賭博專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30萬元;被告人汪某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另33名被告人犯賭博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二個月、緩刑三年二個月至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其餘4名犯罪嫌疑人被相對不起訴,2名犯罪嫌疑人被附條件不起訴。

教育轉化促認罪認罰

退賠服判“全突破”

雲和縣檢察院深入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運用,積極開展教育轉化工作,該案4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認罪認罰,敦促退繳贓款共計522餘萬元。該案是全市辦結案件中認罪認罰人數最多的一起案件。對於提起公訴的35名被告人,雲和縣檢察院均提出了確定刑量刑建議,全部被法院採納,各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雲和縣檢察院以麗水市檢察院認罪認罰教育轉化制度爲引領,在受案伊始便對各犯罪嫌疑人開展教育轉化工作,從重點對象突破、法治教育引導、制度釋法說理等方面着手,最終實現認罪認罰全案突破。除了認罪悔罪態度,承辦檢察官從退繳贓款的重要性出發進行多次解釋,最終促使41名犯罪嫌疑人都退繳了違法所得,其中34人全部退清。

▲ 犯罪嫌疑人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籤署

《認罪認罰具結書》

案情回顧

“遊戲玩家”成賭徒

“捕魚達人”化作賭博外衣

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以劉某某、陳某分別爲首的2個犯罪團伙在安徽通過“集結號”網絡遊戲平臺的“捕魚”遊戲利用遊戲外掛瘋狂贏取遊戲幣,以羅某某爲首的犯罪團伙在廣州設立第三方“銀商”平臺,從事遊戲幣和人民幣兌換工作,將劉、陳2個犯罪團伙所贏取的遊戲幣低價兌換成人民幣,再將遊戲幣高價賣於散戶玩家。遊戲玩家沉迷捕魚遊戲卻頻頻輸“錢”,不知不覺搖身一變成爲了“賭徒”。遊戲幣不能當成人民幣使用,更不可以兌換成人民幣,否則遊戲幣就變相成爲了賭博籌碼,但是在暴利的驅使下,第三方“銀商”背地運作,爲遊戲隱蔽成爲賭博場所提供支撐。

“高材生”成主犯

團伙專業令人咋舌

這3個犯罪團伙不僅人員衆多,犯罪手法還十分專業,內部管理嚴格,不但實行“三班倒”的工作制度,而且還有明確的組織分工。其中有兩名主犯還是大學畢業的計算機高手,他們主要負責摸清捕魚遊戲的遊戲規則,利用遊戲漏洞,製作外掛來提高“捕魚”的勝率,從而贏取更多的遊戲幣。他們還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通過適當輸錢和間歇性操作等方式來躲避遊戲平臺的巡查,確保利益鏈條不中斷,在短短1年的時間裏,所涉賭資就達到了三億元。

檢察官有話說:

如今每一個年輕人都離不開網絡,網絡遊戲成了日常的主要消遣之一,但是遊戲歸遊戲,決不能成爲違法犯罪的工具。互聯網絕非法外之地,把專業知識用錯了地方,只會讓光鮮的簡歷上多一筆抹不去的犯罪記錄伴隨終身。遊戲玩家也應當擦亮眼睛,適度娛樂,切不可沉迷和過分投入,否則無意之中就可能成爲“賭徒”,不僅助長了犯罪還損失了錢財。

供稿:雲和縣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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