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今日舉行首次會議 全體成員出席)

第一排爲主席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左二)、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右二)、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左一)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右一);第二排(左起)爲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海關關長鄧以海、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

剛剛,香港特區政府發佈新聞公報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今日舉行首次會議,全體成員出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也列席會議。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2條,特區於3日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擔任主席,成員包括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海關關長鄧以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陳國基亦同時兼任國安委祕書長。

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瞭解到,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國安委的職責爲:(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角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二)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三)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國安法》第十四條亦明確規定國安委的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複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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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正心 本文來源:北京日報 責任編輯:於正心_NBJS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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