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李國慶“搶資料”是否違法:律師稱有違公司法但不涉刑事犯罪

李國慶進入噹噹“搶資料”並被警方調查一事受到外界關注。

7月7日,在噹噹發生了李國慶撬保險櫃“搶資料”事件後,警方介入並帶走了李國慶進行調查。而此前4月26日李國慶的“搶章事件”,警方則認爲不涉嫌違法。

那麼,本次李國慶撬保險櫃“搶資料”是否違法?李國慶宣佈的人事調整能否生效?俞渝目前能夠如何使用法律武器進行反擊呢?

談及撬保險櫃取走資料是否合法的問題,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佔領告訴澎湃新聞記者:“李國慶上門撬保險櫃、取走資料是否合法、宣佈的人事調整是否有效,主要還是取決於之前做出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是否有效,目前難以認定是否合法。”

趙佔領進一步解釋道:“無論上次的搶章還是這次的撬保險櫃,性質都相同,也都不涉及刑事犯罪問題,所以這次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應該還是不予刑事立案。只是因爲噹噹公司進行了報案,公安機關依法應當出警處理,進行基本的調查。”

浙江曉德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文明律師則認爲,李國慶等人強行進入公司撬開多處保險櫃取走資料等破壞性行爲,可能會影響到公司的正常經營,從而損害公司利益,也違反了董監高的忠誠勤勉的義務,屬於違反公司法的行爲。

“即便,噹噹公司已經按照法定流程召開了股東會,決議由李國慶擔任董事長,那麼李國慶也不能強行並且以破壞的方式進入公司取走資料印章等。”陳文明認爲。

上述的股東會發生在4月26日。當日,李國慶方面表示,李國慶已經按照公司法規定召集股東會。噹噹公司小股東參加股東會並支持李國慶。選舉李國慶爲董事長和總經理。股東會決議獲得半數以上股東同意。

那麼,如何判斷之前的臨時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呢?

趙佔領認爲:“主要看兩個方面:一是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事先通知俞渝等所有股東;二是股東會決議的內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依法應當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實際上,上次股東會決議做出時,李國慶的持股比例還未達到二分之一,儘管俞渝所持股權爲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未依法分割之前,表決權由俞渝行使。而且,即使離婚訴訟終結,對股權進行平均分割,李國慶及其他小股東所持股權比例也達不到三分之二。”

由此可見,李國慶召開的臨時股東會決議不一定合法。

至於李國慶近日宣佈的人事調整,趙佔領認爲,它是否有效也取決於之前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是否有效。“僅就形式來看,現在還難以簡單地說人事調整就一定無效。噹噹公司及俞渝需要依法撤銷股東會決議纔可從根本上推翻人事任免公告的效力。不過,李國慶無論從法律上還是事實上要拿回噹噹的控制權都非常困難,法律上那份股東會決議可能會被撤銷,事實上公司還由俞渝實際控制。”

浙江曉德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文明律師則認爲,李國慶宣佈人事調整,未必有效。“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佈的信息來看, 北京噹噹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和總經理登記爲俞渝。那麼國家工商登記具有公信力。對外看來,噹噹的實際控制人依然是俞渝。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不以擁有公章爲前提,李國慶等人即使手中奪取了公章也不具有管理公司的實際權力。”

那麼,俞渝目前能夠如何使用法律武器進行反擊?

趙佔領建議道:“除了進行報案之外,俞渝可採取的法律武器就是起訴要求撤銷之前的股東會決議。據噹噹公司的聲明,已經提起相關訴訟了。但是撤銷股東會決議的訴訟可能耗時較長,一時半會沒有結果。爲了降低對當當公司的實際影響,俞渝可能會申請訴中行爲保全,要求法院發佈禁令,暫時禁止股東會決議和人事任免公告的實施,然後最終等待法院對於是否撤銷股東會決議進行判決。”

浙江曉德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文明律師認爲:“俞渝作爲公司的股東同時也是公司的管理者,對於董監高侵害公司利益,可以要求公司對侵害者提起訴訟,如果公司不能或不願提起訴訟,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代爲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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