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哭鬧鬨不好

男子竟怒踹妻子頭部、腹部

女子肋骨、胸骨受傷

報警後

婆家人假裝不知情

“別把事鬧大!”

網絡圖,與文無關

近日,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家暴男子周某提起公訴。

被踹頭腹

女子傷及骨頭

周某是莆田人,與妻子小芳結婚多年,小兒子降生後二人因照顧小孩問題爭吵頻率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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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七月底,二人在家中休息,小兒子突然哭鬧不止,周某心煩意亂讓小芳快去哄孩子,好一陣子過去了小兒子仍然在哭鬧。

周某與小芳再次激烈爭吵起來,這次周某動了手,將小芳從牀上拉拽到地上後用腳踢其腹部和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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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動靜的周某父母和妹妹都到房間,看到小芳在地上哭着,第一個反應是先將周某帶離。因爲小芳疼痛難忍,於是婆家人將她帶到醫院檢查。

在醫院時,小芳接到民警電話,原來是出門前打電話回孃家哭訴,孃家人擔心便報了警。

此時,周某的父母和妹妹看到警察來電,紛紛勸說小芳好好跟民警說,別把事情鬧大。當警察來時,小芳要求撤案,而周某的親戚們假裝不知道小芳捱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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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回了家以後,周某的父母又變了嘴臉,態度十分惡劣,小芳意識到很可能還會被打,於是拿着醫院鑑定在孃家人的陪同下報了警。

案發後經鑑定,小芳肋骨、胸骨皆有損傷,身體損傷爲輕傷二級。 周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莆田城廂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拿起法律武器

學會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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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着網絡的發展許多家暴案例被頻頻曝光,許多受害者的悲慘遭遇刺痛了無數人的心

據經辦檢察官介紹,很多受害者之所以不敢拿起法律武器,是由於缺乏認知,認爲“家醜不可外揚”,正是這種隱忍的想法,才更讓施暴者肆無忌憚,也有一些女性還不知道已經有了專門的法律可以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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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女子若是真的遭受了

家庭暴力該怎麼辦呢?

檢察官稱,在保護自己的過程中,受害人最重要的就是要收集相關證據,沒有證據,法院是不予立案的。比如,向公安人員報警的記錄與公安人員的詢問筆錄等材料都是認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

受害人也可及時請村(居)民委員會、婦聯、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

必要時,受害人還可申請法院依職權向人民調解組織、婦聯、村(居)委會等組織調查取證。

此外,除雙方當事人外,其成年子女、具有認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

檢察官提醒,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家暴不是“家務事”,受害人不要存着僥倖心理,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對抗家暴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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