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

曝光失信人员曝光公告

为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保护债权人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现将高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案件中48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向社会公示,限公示的被执行人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自动履行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对逾期拒不履行的,高县法院将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同时,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对其相应的行为予以限制。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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