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7日,大雨滂沱。

孝感市孝南区三汊镇的罗女士,早早冒雨来到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法无情法官有情真情救少年,爱无边责法有边爱心暖家庭”的锦旗送到少年审判庭法官手中。

2019年3月,罗女士之女李某(未满十八周岁)通过“58同城”网站招聘广告,应聘到周某某等人(已判刑)设立的公司上班,该公司以冒充“欢乐贷”网贷平台的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以网上办理“欢乐贷”收取手续费的名义,实施诈骗活动。2019年3月期间,该团伙共计拨打拨通诈骗电话47000余条。其中,李某在该公司上班15天。一审法院以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宣判后,公诉机关提出抗诉,李某提出上诉。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法庭调查了解到:李某父母离异后随母亲生活,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为了帮贴母亲,李某选择利用假期到周某某等人设立的公司打工,因此被骗进入该公司从事诈骗犯罪活动。短短15天的时间,李某从一个花季少女变成一名阶下囚。案发后,李某痛悔不已,在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期间,以顽强的毅力参加了当年高考,并以优异成绩被某学院录取。

合议庭认为:李某受骗参与诈骗活动时间短,且系诈骗未遂、从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无不良影响。遂依法改判: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编者语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方针和原则,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当前,电信网络犯罪延伸到所有传统犯罪领域,犯罪手段日益多元化,又多隐蔽于合法外衣之下,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往往因缺乏辨识能力或者经不住诱惑而步入犯罪歧途。希望通过本案案例,警示未成年人要学法、知法、懂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犯罪和犯罪侵害。同时,全社会更要形成合力,共同筑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坚固长城,培养能够肩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亿万接班人。

来源:少审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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